
亦作“ 廉灋 ”。清廉守法。《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五曰廉灋。” 鄭玄 注:“法,守法不失也。” 唐 元稹 《唐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使贈左散騎常侍裴公墓志銘》:“在 華 時,會刺史故相 郢 将至,舊法盡取行器於人,公不取給,官司所有粗陳之。其他廉法不撓皆稱是。”參見“ 廉善 ”。
“廉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廉法”由“廉”和“法”組成,指清廉守法的行為準則,強調官員或公職人員在執法、行政過程中保持廉潔正直的态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周禮》等文獻或權威詞典。
《廉法》是指反腐敗的法律法規。廉法通過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舉止,加強監督機制,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以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和蔓延,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廉法》的拆分部首為“廣”和“廾”,共有12畫。
《廉法》這個詞起源于中國,是由中國的法律學者和政策制定者們共同創造的。
《廉法》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廉法」。
在古時候,漢字《廉法》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
1. 我們應該遵守《廉法》,樹立正确的價值觀。
2. 建立嚴格的《廉法》,對于國家的長治久安至關重要。
1. 廉政:指廉潔公正的政治行為。
2. 廉潔:指清廉、正直,不受貪污等不正當利益的影響。
3. 廉價:指低廉的價格,質量相對較差。
4. 廉明:指為官清廉,做事公正。
廉政、廉潔、正直、清廉
腐敗、貪婪、不廉潔、不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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