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e insurance] 火災的保險,即對指定的財産因火災損害或破壞所造成的損失所做的保險
火災的保險。保險業務的一種。保險單位對承保的財産,因遇火災、燃燒、雷電、地震、地陷、崖崩等所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上》:“銀行所置之鐵門石棧,堆放所押貨物,計出棧租、火險,其費視他業甚廉。其獲利之可知者七也。”
火險,全稱“火災保險”,是以火災為主要風險标的的財産保險類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火險指“保險業中指以火災造成的損失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合同約定,對投保人因火災引發的財産損毀進行經濟補償(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
從保險學角度,火險承保範圍包括直接燃燒、爆炸及因救火導緻的財産損失,例如建築物、設備、存貨等。現代火險條款通常擴展至雷電、自燃、意外事故等關聯風險(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章)。曆史上,1666年倫敦大火催生了現代火險制度的雛形,我國則在1875年由招商局設立仁和保險公司首推火險業務(來源:《中國保險史》中國金融出版社)。
火險與“財産險”構成種屬關系,其特殊風險屬性要求投保時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核查建築防火等級、消防設施等風險要素。根據應急管理部數據,2024年我國火險理賠案件中,電氣火災占比達42.6%,凸顯現代風險特征(來源: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年度報告)。
火險是“火災保險”的簡稱,屬于財産保險的一種,主要針對固定場所内相對靜止的財産因火災及相關風險造成的損失提供保障。以下是詳細解釋:
火險以存放在固定場所的財産(如房屋、設備、存貨等)為保險标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國内,火險通常指財産保險的三大基礎險種:
如需更完整的保險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權威保險機構文件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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