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give a sermon]∶講明道理
說理充分
(2) [be reasonable]∶服從道理,不蠻橫
你還說理不說理,如果說理,就聽我把情況說清楚
(1).說明道理。 漢 揚雄 《法言·寡見》:“説天者莫辯乎《易》,説事者莫辯乎《書》,説體者莫辯乎《禮》,説志者莫辯乎《詩》,説理者莫辯乎《春秋》。” 汪榮寶 義疏:“《喪服四制》, 鄭 注雲:理者,義也。” 南朝 梁 王僧孺 《初6*夜文》:“乃應病投機,解紛説理。” 孫犁 《秀露集·文學和生活的路》:“文字非常漂亮,說理透徹。”
(2).講理,不蠻橫(多用于否定式)。如:你這個人說理不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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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理”指通過邏輯、論據和語言表達闡明觀點或道理,使他人理解并信服的過程。其核心在于以理性方式傳遞信息,常見于日常溝通、學術讨論、法律辯論等場景。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本質與目的
說理并非單純陳述觀點,而是通過事實、數據、因果分析等構建論證鍊條,旨在消除分歧或達成共識。例如,法庭辯論中律師需用嚴密說理證明己方主張。
核心要素
與“說服”的差異
說理側重理性論證,而說服可能包含情感渲染(如廣告中的感性訴求)。但兩者常結合使用,例如公益倡導既需數據說理,也需情感共鳴。
常見誤區
實踐意義
在公共讨論中,有效說理能減少對立,促進問題解決。例如,環保議題中通過氣候數據與經濟學模型結合說理,比單純呼籲更易推動政策落地。
說理是指用合理的、有據可依的理由來解釋、闡述或辯論一個問題。這種解釋、闡述或辯論常常是基于事實和邏輯的推理和論證。
說理的拆分部首分别是言(yán)和言(yán)。
說理共有8個筆畫。
說理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儀禮·聘義》一書中。
在繁體字中,說理的寫法為「說理」。
在古代,說理的寫法通常與現代相同,即「說理」。
1. 他用邏輯和事實說理,使大家對他的觀點産生了共鳴。
2. 在演講中,他善于說理,引發了觀衆的思考。
3. 作為一名律師,他需要善于說理,為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辯護。
1. 說書人:指以口頭講述的方式,講述故事、曆史等。
2. 說服:用理性的、有力的方式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或行為。
3. 說明:用文字、圖片等方式,詳細解釋某一事物的性質、原理等。
辯論、論述、論證、辯解
武力、強迫、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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