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捉拿。《北齊書·厍狄士文傳》:“ 士文 聞之,令人捕搦,捶楚盈前,而哭者彌甚。”
捕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動詞,主要表示“捕捉”“捉拿”之意,常見于古代文獻。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與用法:
捕捉擒拿
指主動追捕、捉拿對象(多指人或動物),強調動作的強制性與目的性。
例:《後漢書·窦融傳》載“捕搦奸猾”,即緝拿奸惡之徒。此義項體現其本義為武力控制目标。
引申為掌控、制服
在抽象語境中,可表示對事物或局面的強力控制。
例:宋代筆記《桯史》用“捕搦風雲”喻指掌控局勢。
二字複合後,強化了“控制并捕獲”的動态過程,常見于描述官府緝盜或軍事行動。
《唐律疏議·賊盜》規定:“凡夜無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已就拘執而殺,減鬥殺罪。捕搦緻死者同此。”此處“捕搦”指官府依法拘捕人犯。
《宋史·兵志》載邊境守軍“捕搦蕃寇”,反映其軍事鎮壓用途。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捕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捉拿、逮捕,多用于描述抓捕犯人或罪犯的行為,強調行動迅速果斷,使目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北齊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如查字典、愛站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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