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犯和從犯。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宮婢肆逆》:“你們既打問明白,不分首從,便都拏去,依律淩遲處死。”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叛逆既宜分首從,投誠也合辨高低。” 魯迅 《熱風·隨感錄三十九》:“現在‘經驗’既已登壇,自然株連着化為妄想,理合不分首從,全踏在朝靴底下,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規。”
“首從”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區分犯罪中的主犯與從犯。以下是詳細解釋:
“首從”由“首”(首犯)和“從”(從犯)組成,指主犯與從犯的合稱。首犯是犯罪行為的策劃者或主導者,從犯則是協助或參與次要角色的人。
古代法律區分
傳統法典中,對“首從”的刑罰有明确劃分。例如清代《福惠全書》提到“不分首從皆斬”,即部分案件可能不分主從一律嚴懲。
但多數情況下,首犯量刑更重,如明代《野獲編》記載叛逆案中“不分首從”處以極刑。
現代法律意義
現代刑法雖未直接使用“首從”一詞,但保留了主犯與從犯的區分,量刑時仍會考慮犯罪參與程度。
“首從”體現了傳統法律對犯罪責任的細化,其核心是通過區分主次責任實現量刑公正。這一概念至今仍對現代司法實踐有參考價值。
首從(shǒucóng)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形容或表示首領追隨、跟隨或服從的意思。
首從的拆分部首是“首”字的“首”,總筆畫為12。
首從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朝廷政治制度。當時,官員分為首領和隨從兩種身份。首領負責指揮和管理,隨從則依附于首領,聽從其指揮。
首從的繁體寫法為「首從」。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不同。根據字形演變的規律,首字的古代寫法是「首」,從字的古代寫法是「從」。
1. 部隊的首從緊密配合,完成了任務。
2. 小明始終首從着他的導師,獲得了很多的指導和啟發。
從頭首、首腦、首長、首席、首要、首選。
追隨、跟隨、服從、順從、歸從。
背離、違抗、抵抗、違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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