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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從的意思、首從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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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從的解釋

首犯和從犯。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宮婢肆逆》:“你們既打問明白,不分首從,便都拏去,依律淩遲處死。”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叛逆既宜分首從,投誠也合辨高低。” 魯迅 《熱風·隨感錄三十九》:“現在‘經驗’既已登壇,自然株連着化為妄想,理合不分首從,全踏在朝靴底下,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首從”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和倫理色彩的複合詞,通常指代“主犯與從犯”的統稱。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首”指為首的、主要的責任人,“從”指隨從、次要的參與者,合稱“首從”多用于描述共同犯罪或事件中不同責任層級的角色劃分。

從構詞法分析,“首從”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兩個語素意義相對且互補。例如在清代法律文獻《大清律例》中,“首從”常與“區分”“論罪”等詞搭配,體現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差異。現代司法語境中,該詞仍用于強調犯罪團夥内部的責任主次關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條對“主犯”“從犯”的界定,可視為“首從”概念的法理延伸。

相關詞組包括“首從有别”“分别首從”等,均突顯責任劃分的核心語義。《漢語大詞典》收錄的“首惡必辦,脅從不問”政策表述,更強化了該詞在中國法制史中的特殊地位。其同義詞有“主從”“首脅”,反義詞則為“同罪”“共犯”等消解責任差異的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首從”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區分犯罪中的主犯與從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首從”由“首”(首犯)和“從”(從犯)組成,指主犯與從犯的合稱。首犯是犯罪行為的策劃者或主導者,從犯則是協助或參與次要角色的人。

二、法律與曆史應用

  1. 古代法律區分
    傳統法典中,對“首從”的刑罰有明确劃分。例如清代《福惠全書》提到“不分首從皆斬”,即部分案件可能不分主從一律嚴懲。
    但多數情況下,首犯量刑更重,如明代《野獲編》記載叛逆案中“不分首從”處以極刑。

  2. 現代法律意義
    現代刑法雖未直接使用“首從”一詞,但保留了主犯與從犯的區分,量刑時仍會考慮犯罪參與程度。

三、文學與語境示例

四、總結

“首從”體現了傳統法律對犯罪責任的細化,其核心是通過區分主次責任實現量刑公正。這一概念至今仍對現代司法實踐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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