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的稅錢。《太平廣記》卷一九三引 唐 皇甫□ 《原化記》:“主召問罪輕重。吏雲:‘此囚人所累,逋緡未納,餘無别事。’”
逋缗(bū mí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由"逋"與"缗"二字組合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拖欠的賦稅或債務。以下從三個維度進行專業解讀:
一、字義溯源 • "逋"字本義為逃亡,《說文解字》釋作"亡也",引申指拖欠賦稅。如《漢書·昭帝紀》載"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即用此義。 • "缗"原指穿銅錢的繩索,《史記·平準書》記載"缗錢二千而一算",後演變為貨币單位,唐宋時期特指一千文為一缗。
二、曆史用例 該詞多見于宋代經濟文獻,《宋史·食貨志》記載"凡州縣積逋缗,诏蠲其半",反映當時官府處理欠稅的政策。元代王恽《秋澗集》中"逋缗積歲未能償"的表述,印證其作為債務拖欠的用法。
三、語義演進 現代漢語中雖已罕用,但作為古漢語研究術語仍具價值。《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拖欠的稅款",該釋義被《古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權威工具書采信。
“逋缗”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由“逋”和“缗”二字組合而成,需分别解析:
逋(bū)
本義為“逃亡、逃跑”,如《說文解字》釋為“亡也”。後引申為“拖欠”,常用于指未按時繳納的賦稅或債務,如“逋欠”“逋租”。
缗(mín)
原指古代穿銅錢的繩子,後成為貨币單位,一缗即一千文錢(如《宋史》載“錢千為一缗”)。此外,“缗”也指代稅收或款項,如“算缗”為漢代的一種財産稅。
合釋:
“逋缗”字面可理解為“拖欠的錢款或賦稅”,常見于古籍中描述財政、稅務相關的語境。例如:“追征逋缗”即指追繳拖欠的稅款。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若在文獻中遇到,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确認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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