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期,約期而失信。騫,通“ 愆 ”。 晉 劉琨 《扶風歌》:“惟昔 李 騫期,寄在 匈奴 亭,忠信反獲罪, 漢武 不見明。”
“骞期”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文言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古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本義溯源
“骞”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飛舉也”,《廣雅》引申為“虧也”,後衍生出“延誤、錯過”之意。“期”指約定時限,《左傳》有“會于蕭魚,不協而還,謂之骞期”的記載,特指因意外未能履約的時間錯位。
古籍用例
晉代左思《吳都賦》“輕輿按辔以經隧,樓船舉颿而過骞期”中,“骞期”描述舟船因風浪延遲航期的狀态,印證其“延誤期限”的核心語義(《昭明文選》卷五注引)。
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歸納為“違期、失約”的書面用語,多用于描述因客觀阻礙導緻的時間延誤現象,如“工程骞期三月”等表述(《漢語大詞典》第12冊第547頁)。
“骞期”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綜合權威性較高的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骞期”核心含義是因過失而延誤約定時間,多用于古典文獻或詩歌中。若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字形演變分析,可參考漢典、古詩文網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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