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學名詞。指當事人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禦的強制力量,如台風、洪水、地震或戰争等。在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不負刑事責任。在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或引起財物毀損的,不負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是漢語法律術語與日常用語中的常見概念,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不可抗力屬于“因自然或社會原因導緻的、當事人無法抗拒的外在力量”。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不可預見性
事件的發生超出正常人的預見能力,例如突發地震、戰争或政府禁令。中國《民法典》第180條明确,不可抗力需滿足“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要件。
不可避免性
即使當事人采取合理措施仍無法阻止後果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537號判決中指出,新冠疫情導緻交通管制屬于典型的履約不可抗力。
不可克服性
後果無法通過技術手段或替代方案消除。例如台風摧毀工廠導緻交貨延遲,當事人無其他生産渠道時方可主張免責。
在法律層面,不可抗力是免除民事責任或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亦将不可抗力納入國際貿易免責條款。該概念廣泛應用于保險、工程建設、國際貿易等領域,需通過專業機構(如氣象部門證明、政府公告)提供客觀證據支持。
不可抗力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在合同或法律中作為免責事由。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可抗力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中被明确定義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核心特征是同時滿足不可預見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例如突發疫情、自然災害等)。該條款規定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義務時,當事人原則上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不同于“意外事件”,後者可能因可預見性或可避免性而無法免責。例如,合同籤訂時已知的天氣風險屬于可預見情況,不構成不可抗力。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司法實踐和典型案例,如需完整條款或特殊情形判定,建議參考《民法典》原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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