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何所依從。 明 張居正 《請裁定宗藩事例疏》:“或減削太苛,有虧敦睦;或拟議不定,靡所適從。” 明 李贽 《孔明為後主寫申韓管子六韬》:“獨儒家者流,汎濫而靡所適從,則以所欲者衆耳。” 清 黃鈞宰 《金壺浪墨·白旗》:“時各帥意見不同,卒無定計,甚至出令旋止,靡所適從。”參見“ 無所適從 ”。
“靡所適從”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mí suǒ shì cóng,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不知該依從什麼或如何抉擇,形容面對複雜情況時無所適從、難以決斷的狀态。
出處與例句
該成語最早見于明代張居正的《請裁定宗藩事例疏》:“或拟議不定,靡所適從。”。清代黃鈞宰的《金壺浪墨·白旗》中也用此詞描述矛盾決策:“出令旋止,靡所適從。”
語法與用法
擴展解釋
部分文獻強調其引申含義,即事物或人缺乏明确歸屬或方向,處于難以被約束或定義的狀态。
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境,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其“依從無據”的核心意義。如需更全面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語成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
《靡所適從》這個成語源自于中國古代文學作品《左傳·世祖較文公元年》中的“故文公将伐邾,問于孔子曰:‘文王既沒,文公其樂乎?’孔子對曰:‘何為其樂也?虞曲謬,宮靡所適從邪?将自其事也,雖将千齡,吾将以為樂’。”其中,“靡所適從”形容了虞曲謬音樂動聽而不符合禮樂的規範,也比喻了不合時宜、不合禮法的行為。
成語《靡所適從》的部首是“革”,拆解為“革+未+從”,其中“革”是意為皮革或改革的意義,表示不合規範;“未”是表示否定的意義;“從”是表示跟隨的意義。整個成語的字意是不合規範、不符合從古至今的傳統。
在繁體字中,《靡所適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有時會将“靡”寫作“靡”。例如,明代的《重訂廣韻集注》中出現了“靡所適從”這樣的寫法。不過,現代通用的寫法是将“靡”寫作“靡”。
以下是一些使用《靡所適從》的例句:
他的言行靡所適從,完全不顧他人的感受。
雖然他的行為靡所適從,但他總能帶給大家歡樂。
由于《靡所適從》涉及具體的行為和态度,很難找到明确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但可以使用一些與它相關的成語,如“違法亂紀”和“徇私枉法”來表達類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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