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集;聚斂。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書畫》:“ 王羲之 書,舊傳惟《樂毅論》乃 羲之 親書于石,其佗皆紙素所傳。 唐太宗 裒聚二 王 墨迹,惟《樂毅論》石本在。其後隨 太宗 入 昭陵 。” 明 唐順之 《與鄭戶部書》:“蓋自來督賦之使,多以徵斂裒聚為功,而執事獨以寬大行之,是以始及下車,而應感已若此矣。”《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四年》:“詢於沿邊土豪并内地故老,博采參較,得之甚詳,以至稽求載籍,質證時務,用是裒聚撰述,以副陛下委任之意。”
裒聚(póu jù)是漢語中的一個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收集、聚集,尤指将分散的事物或資源彙集起來。該詞蘊含有目的、有規模的聚合行為,常見于文獻中對財物、典籍或人才等的集中收集。以下從釋義、用法與權威來源展開說明:
收集;聚集
指主動搜羅、歸攏分散的人或物。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9卷第3頁明确釋義為“聚集;收集”。
例:《宋史·食貨志》:“裒聚金銀,以充貢賦。”
(譯文:聚集金銀,用以充作貢賦。)
特指輯錄編纂
用于文獻整理時,強調系統性地彙編資料。
來源: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2731頁指出其引申義為“輯錄;編纂”。
例: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裒聚遺文,成一家言。”
(譯文:收集散佚文獻,自成一家學說。)
經濟場景
(虛構名目,貪婪聚斂無度。)
注:此處含貶義,暗指搜刮民財。
文獻整理
(彙集前人著述,以待後世學者。)
注:體現學術傳承意圖。
人才彙集
(招攬賢才,振興文化。)
“裒”本義為“引取、聚集”(《說文解字》);“聚”即“會集”,二字同義複用,強化收集行為。
彙聚、輯錄、征聚(注:“征聚”更側重強制征收)。
散逸、分派、流散。
該詞今多見于學術論著、曆史文本或正式文書,用以表達系統性整合資源的行為。日常語境中常以“收集”“彙編”等替代,但“裒聚”更具文雅凝練的修辭效果。
權威參考來源:
“裒聚”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póu jù,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含義
指“搜集、聚斂”,常用于描述對文獻、財物等事物的系統性收集或集中。例如:
詞源與構成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語境。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收集”“彙總”等替代詞。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夢溪筆談》《續資治通鑒》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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