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稍微采用。《史記·六國年表序》:“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 戰國 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
頗采(pō cǎi)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部分采納或有所選擇地采用。其中“頗”表示“略微、部分”,“采”意為“采納、選取”。該詞強調不完全接受,而是有選擇性地吸收意見、主張或方法。
例證:
《史記·貨殖列傳》載:“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争。”司馬遷在此段後評述時,隱含對治理策略的“頗采”之意,即主張因地制宜、選擇性采納政策 。
語境延伸
在曆史文獻中,“頗采”常體現決策者對多方意見的權衡。如《漢書·藝文志》提及諸子學說時,言“兼儒墨,合名法”,暗示漢代學者對百家思想的“頗采”,即批判性繼承與融合 。
權威來源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紙質權威辭書,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頗采”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較為明确:
基本含義
根據《史記·六國年表序》的記載,“頗采”意為“稍微采用”,表示對某些内容或方法的部分采納,而非全面接受。例如原文提到:“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強調對戰國時期策略的有限借鑒。
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對曆史文獻、策略或觀點的選擇性借鑒,常見于學術或曆史分析中。例如《史記》中評價戰國權變之術時,主張部分參考而非全盤效仿。
注意差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廣泛選擇”,可能與“頗”的另一種含義混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但主流觀點仍以《史記》的“稍微采用”為準。
該詞需結合上下文理解,通常指向有限度的采納,而非廣泛或全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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