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市。《新唐書·朱樸傳》:“ 廣明 巨盜陷覆宮闕,局署帑藏,裡閈井肆,所存十二。”
井肆是由“井”與“肆”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分析。“井”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八家一井”,既指汲水設施,也延伸為古代社會基層單位。“肆”在《周禮·地官》中載“掌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本義為貿易場所,後泛指市集商鋪。
在古漢語使用中,“井肆”多指代市井商貿區域,特指以水井為中心形成的街市聚落。唐代劉禹錫《觀市》中“阛阓井肆”的表述,即描繪了圍繞水井分布的商業街區場景。該詞既包含地理空間概念,又承載着古代社會“因井成市”的經濟形态特征,反映出井泉設施對商業活動聚集的推動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明清方志中常見“井肆喧阗”等記載,印證了該詞在描述城鎮商貿繁榮景象時的使用慣例。現代方言調查顯示,在部分北方地區仍保留“井肆口”的地名稱謂,指代傳統商業街區的核心地段。
“井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井肆”由“井”和“肆”組成:
文獻用例
該詞在《新唐書·朱樸傳》中出現:“廣明巨盜陷覆宮闕,局署帑藏,裡閈井肆,所存十二。”
此句描述戰亂後城市殘破,僅存少量“井肆”,側面印證其代指市井或商業區。
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市集、街巷的熙攘景象,或強調某地因人群聚集而熱鬧非凡的狀态。
近義詞與關聯詞
“井肆”是古漢語中對市井商業區的雅稱,兼具地理空間與人文活動的雙重含義,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描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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