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rip] 各種用作證明的證件
證據。 宋 王谠 《唐語林·文學》:“且 李氏 未詳處,将欲下筆,宜明有憑證,細而觀之,無非率爾。”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三折:“分明那白紙上教我畫着黑字兒,是怎生倒留做他家憑證。”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二節:“他帶來了一件棉布袈裟來,說是曆代傳法的憑證。”
1. 基礎含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憑證”為:證明事物真實性或權利的依據,指能夠作為證明的文件、單據或信物。其核心功能是提供法律或事實上的佐證,如“發票是報銷的憑證”。
2. 法律效力屬性
《法學大辭典》強調憑證的法律證據價值,指出其需滿足三要素:
例如合同、公證文書均屬法定憑證。
3. 財務與經濟場景
《會計辭典》界定為經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如發票、收據、銀行結算單等,用于記錄交易并作為稅務核算依據。其形式需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否則無效。
(注:因詞典類内容多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出版社官網查詢紙質書;線上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官網,但需以紙質版為準。)
憑證是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記錄交易、明确責任,并為財務核算提供依據。以下從定義、分類、作用及注意事項等方面詳細解釋: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指能夠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明确經濟責任,并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書面文件。其核心作用是通過記錄交易内容、金額、時間等信息,确保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
新型憑證
類型 | 傳統憑證 | 新型憑證 |
---|---|---|
形式 | 紙質單據 | 電子文件、區塊鍊記錄 |
特點 | 易篡改、保存成本高 | 防篡改、可實時驗證 |
應用場景 | 日常報銷、合同籤署 | 跨境支付、電子合同 |
如需進一步了解憑證的具體編制方法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權威會計教材或訪問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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