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rip] 各種用作證明的證件
證據。 宋 王谠 《唐語林·文學》:“且 李氏 未詳處,将欲下筆,宜明有憑證,細而觀之,無非率爾。”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三折:“分明那白紙上教我畫着黑字兒,是怎生倒留做他家憑證。”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二節:“他帶來了一件棉布袈裟來,說是曆代傳法的憑證。”
憑證是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記錄交易、明确責任,并為財務核算提供依據。以下從定義、分類、作用及注意事項等方面詳細解釋: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指能夠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明确經濟責任,并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書面文件。其核心作用是通過記錄交易内容、金額、時間等信息,确保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
新型憑證
類型 | 傳統憑證 | 新型憑證 |
---|---|---|
形式 | 紙質單據 | 電子文件、區塊鍊記錄 |
特點 | 易篡改、保存成本高 | 防篡改、可實時驗證 |
應用場景 | 日常報銷、合同籤署 | 跨境支付、電子合同 |
如需進一步了解憑證的具體編制方法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權威會計教材或訪問等來源。
憑證是指可以證明某個事實或存在的物品、文件或證件。它可以在法律、商業、財務等領域中被使用。通過憑證,人們可以證明某個事件發生或某個權利的存在。
憑證的構成是由“示”字的“⺭”部和“聲”字的“言”部組成。其中,“⺭”部表示人的形象,而“言”部表示語言、聲音。憑證這個詞的總筆畫為13畫。
憑證的中文詞彙可以追溯到古代。它最早出現在《尚書·禹貢》一書中。在繁體字中,憑證的寫法為「憑證」。
在古代,憑證這個詞的寫法略有不同。古代的憑證寫作「憑諍」。雖然寫法有所變化,但詞義依然相同,仍然指的是可以用來證明事實或存在的文件或證件。
1. 他提供了憑證來證明他是無辜的。
2. 這份發票是購買商品的憑證。
3. 法庭需要更多的憑證來判斷案件的真實性。
相關的組詞有:驗收憑證、工作憑證、證明憑證、報銷憑證等。
憑證的近義詞有:證據、證件、證書。它們都指的是可以證明某個事實或存在的物品或文件。
憑證的反義詞是:無憑無據。它表示缺乏證據或沒有任何可以依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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