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傭工。《管子·治國》:“今民……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6*民倍貸以取庸矣。”《淮南子·缪稱訓》:“媒妁譽人,而莫之德也。取庸而強飯之,莫之愛也。”《漢書·景帝紀》:“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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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庸”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曆史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解析 “取”本義為“以手取耳”,引申為獲取、征收;“庸”在先秦文獻中多指代勞役或雇工酬勞。《周禮·地官》記載“凡民之賒貸,與其取庸”,此處“取庸”指官府征收力役或折算的勞役費用。
二、法律經濟範疇 作為秦漢時期的法律術語,“取庸”特指兩種制度:1)官府強制征調民力服勞役;2)允許以錢帛替代力役的折算制度。雲夢秦簡《法律答問》載“取庸律”規定服役者年齡标準,印證其法定強制性。
三、社會運作機制 《商君書·墾令》提出“無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反映該制度具有調節社會勞動力分配的功能。通過“取庸”實現“使民無得擅徙”的管控目标,成為古代戶籍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語義演變 唐代以後隨着“租庸調制”的完善,“庸”專指以絹代役的稅種。《新唐書·食貨志》載“凡丁歲役二旬,無事則收其庸”,此時“取庸”逐漸轉化為特定的賦稅征收方式。
“取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和語境分析:
古代核心解釋:指“雇傭工”。這一用法在《管子·治國》《淮南子·缪稱訓》等典籍中均有記載,例如“民倍貸以取庸矣”即描述百姓借貸雇傭勞動力的現象。
詞源背景
“庸”在古漢語中通“傭”,意為雇傭()。因此“取庸”可直譯為“獲取雇傭勞力”,多用于描述古代經濟活動中通過支付報酬獲取臨時勞動力的行為。
現代可能的誤解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取庸”引申為“安于平庸職務,不求進取”,這可能是對“庸”字“平凡”含義的拆分理解。但需注意,此用法缺乏古籍直接支持,更多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
“庸”的其他常見含義包括:
建議需要深入考證時,優先參考《管子》《漢書》等原始文獻或權威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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