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ee]∶用于为医生、律师、艺术家或其他事业人员的工作而要求或支付的代价
律师聘金
(2) [bride-price]∶旧俗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钱财
订婚行聘的财礼。《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 赵王 使謁者持牛酒、黄金三十斤劳 博 , 博 不受;復使人愿尚女,聘金二百斤, 博 未许。” 宋 陆游 《长干行》:“聘金虽如山,不愿入侯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前日聘金原是五十两,若肯加倍偿还,就退了婚也得。”
聘金,作为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随语境变化,主要分为婚姻习俗与雇佣关系两大范畴。以下从权威词典及文化传统角度进行阐释,并附学术及法律依据:
定义
指订婚或结婚时,男方赠予女方家庭的财物(现金或实物),象征缔结婚约的诚意,古称“纳征”,为传统“六礼”之一。
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聘金需基于自愿赠与,不得成为婚姻买卖工具。
文化渊源
《礼记·昏义》载:“纳征者,纳聘财也”,周代已以玄纁(黑红色帛)、鹿皮为聘;后世渐货币化,如明清称“聘财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聘金”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仪礼·士昏礼》。
定义
指聘请专业人士(如顾问、演员)时支付的定金或酬劳,体现对专业价值的认可。
法律性质
属合同预付款,《民法典》第586条界定其为“履约担保”,若接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应用场景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定金规则)。
时期 | 婚姻聘金 | 雇佣聘金 |
---|---|---|
古代 | 六礼核心,具契约效力 | 罕见,多见于艺匠雇佣 |
近现代 | 货币化,含彩礼性质 | 扩展至专业技术领域 |
当代 | 受法律限制,淡化买卖色彩 | 规范化合同支付范畴 |
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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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的含义可分为职业雇佣和传统婚俗两个主要方向,具体解释如下:
一、职业场景中的定义 指雇主为招聘或聘请专业人才支付的报酬,常见于律师、医生、艺术家等职业领域。该词由“聘”(招聘)和“金”(报酬)构成,强调通过经济手段吸引人才,如高薪酬、福利待遇等。现代企业常用此方式争夺优秀员工。
二、婚俗礼仪中的定义 特指传统婚嫁流程中的彩礼,即男方家庭在订婚时向女方家庭赠送的钱财或贵重物品。此习俗源自《礼记·聘义》,属于古代“六礼”中的“纳征”环节,又称过大礼。汉代文献《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已有相关记载,宋代陆游作品中也提及聘金的具体数额。
补充说明: • 现代法律层面,婚俗聘金属于民间约定范畴,需双方协商确定 • 与“礼金”的区别:礼金是婚礼宾客赠送的贺礼,而聘金专指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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