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垂示典章。 漢 揚雄 《解嘲》:“五帝垂典,三王傳禮,百世不易。”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情采》:“《孝經》垂典,喪言不文,故知君子常言,未嘗質也。”
垂典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垂”和“典”構成,具有兩層核心含義:
一、作為動詞詞組
指古代君主或統治者頒布法典、制度以垂範後世。例如《尚書·周官》載「垂典作則,贻厥子孫」,意為通過制定法典為後人樹立規範。此用法強調法典的權威性與傳承性,常見于政論類古籍。
二、作為名詞詞組
特指流傳後世的經典文獻或法典條文。如《禮記·中庸》注疏提及「垂典于冊,示民有常」,指将禮法條文載入典籍,作為社會長期遵循的準則。此類文獻往往具備指導性意義,代表特定時代的文化制度。
詞源考據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垂”含“流傳”“留存”之義(如“永垂不朽”),“典”指典籍、法典(如“三墳五典”)。二者組合後最早見于先秦文獻,多用于禮法制度相關的語境。
現代應用
當代多用于學術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例如「商鞅垂典,奠定了秦律基礎」等表述,體現對古代法制文化的溯源研究。
“垂典”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綜合了不同來源的釋義及使用場景:
垂典(chuí diǎn)由“垂”與“典”二字組成:
垂示典章
指傳承或示範典章制度,多用于文獻或曆史語境。例如:
比喻典範、楷模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垂直立起的箭靶”,比喻人或事物的典範作用,用于表達對傑出表現的贊美,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說文解字》等權威典籍或漢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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