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派征收。 唐 陆贽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之一:“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 宋 李骘 《徐襄州碑》:“至於补累摊徵,有加无减。”
“摊征”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历史性词汇,常见于古代赋税制度相关文献。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摊”指按比例分配、分摊,“征”指征收、征调,合指将赋税或劳役按户、人口、田亩等标准均摊至特定群体。例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时期因财政需求,曾实施“摊征绢帛”政策,将原本由部分地区承担的税项扩展至全国。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政府为平衡财政压力而采取的分摊式征税手段,具有强制性特征。
从构词法看,“摊征”属于并列式合成词,两字均表动作,强调“分配”与“征收”的双重含义。其近现代对应概念为“摊派”,但“摊征”更侧重官方赋税体系内的合法化征收行为。在权威文献中,该词常与“科配”“和籴”等古代税制术语并列使用,反映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复杂性。
“摊征”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词语,读音为tān zhēng,其核心含义是“摊派征收”,即通过平均分摊的方式征收赋税或费用,以减轻特定群体的负担。以下是具体解释:
“摊征”是古代治理赋税问题的一种策略,既体现了均摊负担的智慧,也暴露了制度执行中的潜在弊端。如需更深入的文献分析,可参考唐代陆贽的奏章或宋代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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