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 三國 魏 阮籍 《達莊論》:“又安知貪洿之為罰,而貞白之為名乎!”
貪洿(tān wū)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古籍用例進行解析:
貪
《漢語大詞典》釋為“求多,不知足”,引申為對財物、權勢的過度索取,含貶義。如《說文解字》注:“貪,欲物也。”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洿
通“污”,《康熙字典》引《廣韻》:“洿,濁水不流也。”喻指品行卑劣、行為不潔。
來源:《康熙字典》(中華書局影印本)
貪洿指貪婪而污濁,多形容人品行腐化、以權謀私的行為,近義于“貪腐”“貪污”。
《後漢書·黨锢傳》載:“貪洿之吏,畏憚忠清。”指官吏貪腐,畏懼清廉正直之人。
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該詞屬古語詞,現代規範漢語推薦使用“貪污”“貪腐”等替代詞。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确将“貪污”列為标準詞條,釋義為“利用職權非法占有財物”。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若需學術引用,優先推薦權威工具書及古籍點校本:
在當代文本中,除特定古文研究或仿古語境外,建議使用“貪污”“腐化”等現代标準詞,避免歧義。例如:
“反腐行動嚴厲打擊貪洿行為” → 宜改為“嚴厲打擊貪污行為”。
依據:國家語委《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
關于“貪洿”一詞的解釋如下:
詞形存疑
現代漢語中并無“貪洿”這一固定詞彙的規範記錄,可能是“貪污”的筆誤或生僻組合。建議核對原詞準确性(如是否為“貪污”“貪渎”等常見詞)。
拆分釋義
組合推測
若按字面強行解讀,“貪洿”可能形容“貪婪且品行污穢”,接近“貪腐”“貪墨”之意,但此用法極罕見,缺乏文獻用例支持。
建議與提醒
建議提供更多語境以便精準解析,或确認是否為古籍中的特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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