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吏有過失交部議罰,輕者叫做“察議”。《清會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有參奏、有陳請,輕曰察議,重曰議處,又重曰嚴加議處。”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約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見而免冠,夕見而免冠,議處、察議之諭不絶於邸鈔。”
“察議”是清代官吏處罰制度中的一種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察議”指清代官員因過失被交至吏部審議處罰時,情節較輕的懲處方式。其嚴重程度低于“議處”和“嚴加議處”,屬于行政追責體系中的初級處罰。
根據《清會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記載,清代對官員的處罰分為三級:
龔自珍在《明良論四》中描述:“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見而免冠,夕見而免冠,議處、察議之諭不絶於邸鈔”,反映了當時高官頻繁因過失被追責的現象。
該制度體現了清代官僚體系“寬嚴相濟”的管理原則,既通過輕罰警示官員,又保留“議處”等重罰作為威懾手段,與“罰俸”“降級調用”等制度共同構成完整的官員考績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官制細節,可參考《清會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察議》是指審查讨論、觀察思考的意思。這個詞常用于漢語中,代表人們進行審視、思考和讨論的活動。它包含着一種深入思考的意味。
段落2:拆分部首和筆畫《察議》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寸和言。寸表示“手指頭”,言表示“語言”,兩者結合在一起表示用手指頭去思考。《察議》的筆畫總計有10畫。
段落3:來源、繁體與古漢字寫法《察議》一詞最早出現于《說文解字》這部古代字典中。它的繁體字為「察諉」。在古代漢字中,「察」的寫法較為簡化,通常是一個字頭加上「宀」作為屋頂的表示;「議」的古代寫法中間的結構更加複雜,類似于許多人聚集在一起的樣子。
段落4:例句與組詞例句:通過《察議》,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問題的本質。
組詞:審察、讨論、思辨、觀察等都可以與《察議》搭配使用。
段落5:近義詞與反義詞近義詞:審察、觀察、研究等可以作為《察議》的近義詞。
反義詞:固執、武斷、盲從等可以作為《察議》的反義詞。
希望這些簡要的信息能幫助到你!【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