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urp] 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或占據
竊據要職
亦作“ 竊踞 ”。用不正當手段占據。 唐 劉長卿 《吳中聞潼關失守因奉寄淮南蕭判官》詩:“ 關中 因竊據,天下共憂慄。”《新唐書·哥舒翰傳》:“ 祿山 雖竊據 河朔 ,不得人心。” 宋 蘇轼 《乞罷宿州修城狀》:“意謂恐有盜賊竊據,以斷運路。”《清史稿·簡修親王雅布傳》:“迨赴 吉安 ,以重兵圍城,而 韓大任 竄逸,竊踞 寧都 ,復擾 萬安 、 泰和 ,不能擊滅。” 鄭觀應 《盛世危言·墾荒》:“故 俄 人不費一兵,不折一矢,泰然而竊據之。”
竊據(qiè jù)指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占據或奪取本不屬于自己的位置、領土、權力等,強調行為的非法性和不正當性。其核心含義包含“偷取”和“霸占”兩層意思。
基本釋義與結構分析
“竊”意為偷盜、暗中非法獲取;“據”意為占據、占有。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表示以竊取的方式占據某物或某位置。其行為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非正義性。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竊據”指“用不正當的手段占據(土地、職位等)”。
典型使用場景
該詞常用于描述對重要公共資源或權力的非法侵占:
語義色彩與同義詞辨析
“竊據”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表達對非法占據行為的譴責。其近義詞包括“篡奪”(特指用不正當手段奪取地位或權力)、“霸占”(強調蠻橫無理地占有)、“強占”(突出使用強力奪取)。相較之下,“竊據”更側重于手段的隱蔽性和非法性。
曆史淵源與典籍印證
該詞屬書面語,源遠流長,在曆史文獻中常見于描述僭越、叛亂等行為。如《漢語大詞典》引例多指向非法占據土地、都城或職位的情況,反映了其用法的曆史延續性。
權威參考來源:
“竊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不正當手段占據或取得(土地、職位、權力等),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竊”(暗中、非法)和“據”(占據)組成,表示以非法或非正義的方式占據本不屬于自己的事物。例如:“竊據高位”指通過陰謀手段占據重要職位。
詞語結構
屬于偏正結構,“竊”修飾“據”,強調占據的非法性。常見搭配如“竊據要津”“竊據一方”等。
曆史用例
現代示例
“竊據”強調手段的不正當性和結果的非法性,適用于描述從個人職位侵占到政權篡奪等不同層面的行為。其貶義性質使其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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