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urp] 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或占據
竊據要職
亦作“ 竊踞 ”。用不正當手段占據。 唐 劉長卿 《吳中聞潼關失守因奉寄淮南蕭判官》詩:“ 關中 因竊據,天下共憂慄。”《新唐書·哥舒翰傳》:“ 祿山 雖竊據 河朔 ,不得人心。” 宋 蘇轼 《乞罷宿州修城狀》:“意謂恐有盜賊竊據,以斷運路。”《清史稿·簡修親王雅布傳》:“迨赴 吉安 ,以重兵圍城,而 韓大任 竄逸,竊踞 寧都 ,復擾 萬安 、 泰和 ,不能擊滅。” 鄭觀應 《盛世危言·墾荒》:“故 俄 人不費一兵,不折一矢,泰然而竊據之。”
“竊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不正當手段占據或取得(土地、職位、權力等),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竊”(暗中、非法)和“據”(占據)組成,表示以非法或非正義的方式占據本不屬于自己的事物。例如:“竊據高位”指通過陰謀手段占據重要職位。
詞語結構
屬于偏正結構,“竊”修飾“據”,強調占據的非法性。常見搭配如“竊據要津”“竊據一方”等。
曆史用例
現代示例
“竊據”強調手段的不正當性和結果的非法性,適用于描述從個人職位侵占到政權篡奪等不同層面的行為。其貶義性質使其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竊據》是一個動詞詞語,意思是秘密占據、據為己有或奪取他人的地盤、領土、職位等。
《竊據》的常用的部首是突和手,總共有11個筆畫。
《竊據》的來源可以追溯至古代漢語。其中,“竊”在古代意為突然,此指突然搶占。而“據”意為占據,此指占據他人的東西。
《竊據》的繁體字為「竊據」。
古代《竊據》的漢字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其意思基本相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竊據的寫法為「竊佔」。
1. 這個小國竊據了邊境的土地。
2. 他用詭計竊據了老闆的職位。
3. 敵軍竊據了我們的陣地。
1. 竊取:秘密地拿走他人的東西。
2. 竊密:秘密地洩露機密。
3. 竊聽:偷偷地監聽他人的談話。
奪取、占據、霸占。
歸還、交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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