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省作“ 所由 ”。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 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语。《梁书·皇后传·高祖丁贵嫔》:“妇人无閫外之事,贺及问讯牋什,所由官报闻而已。”《南史·沉炯传》:“表求归养,詔不许。 文帝 嗣位,又表求去。詔答曰:‘当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无废也。’”《资治通鉴·唐敬宗宝历二年》:“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囁耳语。” 胡三省 注:“京尹任烦剧,故 唐 人谓府县官为‘所由官’。 项安世 《家説》曰:‘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所由”一词,《资治通鉴》屡见,所指各异, 胡三省 皆随文作注。 唐 人笔记、小说中亦常用此词,有:“度支所由”、“虞候所由”、“军停所由”、“干事所由”、“乡所由”等等,皆为亲事之官,而以指吏人者为多。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释称谓·所由》。
“所由官”是古代行政体系中具有特定职能的职官称谓,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定义
“所由”一词源于古代公文用语,本义为“所经由的事务”,后引申为“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吏”。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所由官”特指唐代基层行政组织中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如赋税催征、司法传唤等职责的里正、坊正等。
二、职能与层级
在唐代官僚体系中,“所由官”属于未入流的小吏,直接执行地方政务。《唐六典》记载,此类官员需“掌催驱赋役,兼理狱讼”,其职能具有基层执行与信息传递的双重性。如《通典·职官典》所述,州县“所由”常由地方豪强或宗族首领充任,体现唐代“以地方治地方”的治理逻辑。
三、历史流变
该称谓常见于隋唐文献,宋以后逐渐被“衙役”“胥吏”等称呼取代。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考证,“所由”之制实为后世保甲制度雏形,反映古代基层治理模式的延续性。
(注:因古籍文献无公开数字链接,来源标注依据《汉语大词典》《唐六典》《通典》《陔余丛考》等权威典籍,以及王永兴《唐代官制研究》等现代学术著作。)
“所由官”是古代行政体系中常见的称谓,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指代具体负责某类事务的官吏,因事项必须经由其手处理而得名。常见于南朝至唐宋时期的文献,如《梁书》《资治通鉴》中均有记载。
职能与背景
词源与省称
使用示例
如《南史》记载:“敕所由相迎尊累”,意为命令相关官吏迎接家属,体现其具体经办职责。
该词主要用于古代行政语境,指代具体办事的低级官吏,而非现代意义的抽象权力归属。需注意不同朝代的具体指代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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