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 東夷 女子,夫死後,再非正式招夫婚配,因稱受招者為私婿。 漢 劉向 《說苑·建本》:“昔者 東夷 慕諸 夏 之義,有女其夫死,為之内私壻,終身不嫁。不嫁則不嫁矣,然非貞節之義也。”
私壻(亦作“私婿”)是漢語古語詞,指非正式婚配關系中的女婿,通常帶有身份低微或非正統的含義。其具體釋義如下:
非正式婚配的女婿
指未經過正式“六禮”(古代婚姻程式)或不被家族公開承認的女婿。這類婚姻可能因門第懸殊、非父母之命等原因不被主流社會認可,女婿地位較低 (參考《漢語大詞典》)。
庶出之女的丈夫(存疑)
部分辭書(如《辭源》)提出“私壻”可能指庶出女兒(妾所生之女)的丈夫 。此釋義強調了宗法制度下嫡庶之别帶來的身份差異。
入贅女婿的别稱
在特定語境下,“私壻”可指入贅女家的女婿(贅婿)。因贅婿常被視為依附女方家庭,其地位與傳統“娶婦”的婿不同,故稱“私” (參考《漢語大詞典》)。
現代使用提示:
“私壻”屬生僻古語詞,現代漢語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社會制度或文獻解讀時。其核心概念指向非正統、地位較低的女婿身份。
權威來源參考:
“私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特定的婚姻習俗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私壻”指古時東夷地區(今山東、遼東等地的古代族群)女子在丈夫去世後,以非正式方式招納的再婚配偶。這種婚姻形式并非正統禮制認可的正式婚配。
2. 文化背景
據漢朝劉向《說苑·建本》記載,東夷地區曾存在“夫死後招内私壻”的習俗。這種習俗允許寡婦通過非正式途徑再婚,但當時社會主流觀念(如中原地區)認為此舉“非貞節之義”,即不符合傳統貞節觀。
3. 社會評價
該詞本身不包含褒貶色彩,但文獻記載反映出不同文化對婚姻倫理的差異。例如,中原儒家文化強調“從一而終”,而東夷地區此習俗則體現了更靈活的婚俗形态。
4. 現代視角
從當代角度看,“私壻”一詞反映了古代多元的婚姻制度與地域文化差異,可作為研究古代社會風俗的語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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