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相传 少昊 始置, 唐 虞 因之。 周 时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 汉哀帝 元寿 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列三公。 东汉 时改称司徒。历代因之, 明 废。后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明 伊耕 《春怀》诗:“转输坐见司徒急,经略亲看相国行。”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听稗》:“先祖太常,家父司徒,久树东林之帜;选诗 云间 ,征文 白下 ,新登復社之坛。” 王季思 注:“父名 恂 ,官至户部尚书。这职位大略和古代的司徒相近,因此称他作司徒。”参阅《通志·职官二》、《续通典·职官二》。
(2).复姓。 五代 时有 司徒诩 。见《旧五代史·周书》本传。
“司徒”是中国古代的重要官职,其含义和职能随朝代演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西周时期
司徒最早见于《周礼》,属“地官”系统,位列六卿之一,掌管土地管理、户籍登记及民事教化。与司马(军事)、司空(工程)合称“三有司”,是中央行政核心。
汉代演变
司徒的核心职能从早期的土地、民事管理,逐渐演变为象征性职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其名称在清代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延续,并衍生为姓氏。如需更详细朝代变迁,可参考《周礼》《汉书》等典籍。
《司徒》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古代官名,俗称为太宰,是古代国家政务机构中的一种高级官职。司徒负责司法、刑罚、礼仪等方面的职责,位居于三公之中,地位崇高。
司徒的拆分部首为"口",表示据有司法、刑狱之权;由于"徒"是独体字,所以没有部首。它的总笔画数为8画。
司徒一词最早记载于《史记·滑稽列传》。古文献中常有关于司徒的提及,如《左传》、《公羊传》等。在繁体中,司徒保持了其原有的文字形态,没有任何变化。
古时期汉字的书写形式会与现在有所不同,所以关于司徒的古字写法也有所差异。例如,司在古代写作“史”,表示该官职与刑法、司法事务有关。而徒的古字形更接近于“⻎”,代表的是一种古代乐器。
1. 历史上的某位司徒对法律的制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2. 司徒执掌刑罚,剖断是非。
- 司徒阁:古代官署名字,官员会在此处开展司法和政务工作。 - 征司徒:古代皇帝利用司徒的能力和智慧来平定乱局。
近义词:太宰、令肆 反义词:司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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