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舞名。《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吳公子劄 ﹞見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猶有憾。’” 杜預 注:“《象箾》,舞所執。《南籥》,以籥舞也。皆 文王 之樂。” 楊伯峻 注:“籥音樂,形似笛之樂器……舞南籥,蓋奏南樂以配籥舞。” 漢 馬融 《長笛賦》:“上拟法于《韶箾》、《南籥》,中取度于《白雪》、《渌水》,下采制于《延露》、《巴人》。” 唐 柳宗元 《代裴中丞賀分淄青為三道節度表》:“農事載盛于耨芟,儒風重興于俎豆。足使 季劄 觀 魯 ,更陳《南籥》之儀。” 清 周亮工 《高二澄甫将别予遊閩得五十韻送之》:“琅玕照乘車,鐘鼓和《南籥》。”
南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構詞解析
“南”指方位(南方),亦與《詩經》中的《周南》《召南》樂歌相關;“籥”(yuè)為古代管樂器,形似排箫,甲骨文字形象竹管編列之狀。《周禮·春官》鄭玄注:“籥,舞者所吹。”表明其兼具樂、舞器具功能。
本義考據
特指周代宮廷雅樂中的南方樂舞。《詩經·小雅·鼓鐘》毛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其中“南”即南樂,“籥”為伴奏樂器,合稱指代宗廟祭祀時演奏的南方籥舞。《漢語大詞典》釋為“古代樂舞名”(卷1,第786頁)。
南籥屬于周代“六舞”體系中的文舞,區别于武舞“幹戚”。《禮記·文王世子》載:“春夏學幹戈,秋冬學羽籥”,其舞者執籥而舞,動作莊重舒緩,用于祭祀先祖。據《儀禮·燕禮》記載,南籥演奏時需配合《象》《南》等樂曲,體現禮樂制度的規範性。
籥作為核心樂器,為多管編聯的吹奏器。《爾雅·釋樂》郭璞注:“籥如笛,三孔”,考古發現的戰國曾侯乙墓竹籥實物為十三管編列,印證其形制演變。南籥的演奏需嚴格遵循宮庭樂律,漢代以後逐漸融入其他雅樂體系。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
-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 《儀禮·燕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 曾侯乙墓樂器考古報告(《文物》1979年第7期)
“南籥”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字義分解來解析:
1. 字義分解
2. 文化語境中的含義 “南籥”可能特指周代文舞體系中的一種樂舞組合,具體有兩種解讀方向:
3. 文獻佐證難點 由于現存先秦文獻中未見“南籥”的直接記載,該詞可能屬于後世注疏中的術語,或為特定學派(如漢代今文經學)對古樂舞的歸類稱謂。建議進一步查閱《周禮·春官》《通典·樂典》等禮樂典籍,或關注近年出土簡帛文獻中的相關記載。
注:若需更精準的考據,可提供該詞出現的具體文獻段落,以便結合上下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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