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中央行政機構“省”和“寺”的合稱。 宋 範仲淹 《上執政書》:“使寺省之規,剝床至足;公卿之嗣,懷安敗名。” 清 褚人穫 《堅瓠四集·太冬烘》:“ 成都 詹 某為諫官,以 安國 嘗建言移寺省,上章擊之。”
“寺省”是中國古代中央行政機構的合稱,具體指“省”和“寺”兩類官署的統稱。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寺省是“省”和“寺”兩類中央機構的合稱。其中:
職能差異
部分資料誤将“寺”解釋為宗教場所(如),實則為官署名。例如“大理寺”為司法機構,與佛教寺廟無關,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寺省”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下行政分工的特點,是研究中國官制史的關鍵概念。其合稱形式常見于宋、清文獻,用于指代朝廷核心管理機構。
《寺省》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古代行政機構名稱,代表着國家的管理職能。
《寺省》的拆分部首是「宀」,表示與房屋或建築有關,表示該詞與宗教建築有關。它的總筆畫數為7。
《寺省》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制。在古代的中國,寺廟一直與政府有密切的聯繫,所以「寺」一詞也被用來表示政府行政機構,「省」指行政機構的工作内容。繁體字「寺省」的寫法與簡體字沒有明顯的差異。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一些差異。根據曆史文獻記載,古時候「寺省」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整體上還是保持和現代相近的形态。
1. 他在京城的寺省工作多年,對政務處理有豐富的經驗。
2. 這個國家的寺省體制在當地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寺廟、寺院、廟宇、省府、省會、省級、省市
機構、部門、官署、行政
民間、私人、個人、非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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