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案桌。機,通“ 幾 ”。 唐 孟郊 《和宣州錢判官使院廳前石楠樹》:“聳異敷庭際,傾妍來坐隅,散彩飾機案,餘輝盈盤盂。”
“機案”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彙體系中尚未形成獨立詞條收錄于權威詞典。根據漢字構詞法拆分解析,“機”與“案”的組合可作以下兩種理解:
一、字義組合分析
二、特殊領域使用 在司法文書記錄中,“機案”偶見作為“機密案件”的縮略表述(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刑事判決書示例),但該用法尚未達到詞彙規範化程度。
建議具體語境中結合上下文判斷詞義,若涉及專業領域可參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最新修訂版進行詞義核準。
“機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詞義
“機案”泛指案桌,即古代用于放置物品或書寫的矮桌。其中“機”為通假字,通“幾”(jī),指小桌。
語源與用法
現代語境
“機案”屬于生僻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僅見于古籍或特定文學研究。其含義可簡單理解為“桌案”,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是否涉及其他引申義。
“機案”是古代對案桌的雅稱,需結合通假字現象及詩文用例來準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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