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守衛。 清 侯方域 《盧告》:“我之司守於 王氏 ,執狌而捕狸,分也。”
司守是漢語中由"司"與"守"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官職或職能範疇。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司"為掌管、主持之意(《漢語大詞典·第二卷》),"守"則包含護衛、執掌等義項(《漢語大詞典·第三卷》)。二字合用時,多指代古代對特定職責的承擔,例如《左傳·昭公十七年》記載"使司守之",即指委派專人管理祭祀場所。在行政制度中,"司守"亦可延伸為地方官吏的代稱,如《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述"郡守司一方之政",強調其治理權責。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其語義特征包含職務專屬性與職能延續性,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實際指向,例如《宋史·職官志》中"司守倉廪"特指糧倉監管職能。
“司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側重,綜合各權威來源可總結如下:
“司守”主要指負責守衛的職責。該詞由“司”(主管、執行)和“守”(守衛、保持)組合而成,強調對職責的履行或具體任務的執行。例如清代侯方域《盧告》中提到:“我之司守于王氏,執狌而捕狸,分也。”
部分文獻(如查字典)進一步擴展了其内涵,認為“司守”還包含官員或民衆遵守法紀、廉潔奉公的抽象意義。這裡的“司”指恪守法度,“守”則強調不徇私情、不貪污受賄的品德。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文獻,現代詞典如《漢語詞典》和《滬江線上詞典》均收錄其釋義,但不同來源對具體側重點的解釋略有差異。若需完整文獻用例,可參考侯方域《盧告》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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