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守卫。 清 侯方域 《卢告》:“我之司守於 王氏 ,执狌而捕狸,分也。”
司守是汉语中由"司"与"守"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官职或职能范畴。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司"为掌管、主持之意(《汉语大词典·第二卷》),"守"则包含护卫、执掌等义项(《汉语大词典·第三卷》)。二字合用时,多指代古代对特定职责的承担,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使司守之",即指委派专人管理祭祀场所。在行政制度中,"司守"亦可延伸为地方官吏的代称,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郡守司一方之政",强调其治理权责。
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历史文献或仿古语境。其语义特征包含职务专属性与职能延续性,需结合具体文本分析实际指向,例如《宋史·职官志》中"司守仓廪"特指粮仓监管职能。
“司守”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侧重,综合各权威来源可总结如下:
“司守”主要指负责守卫的职责。该词由“司”(主管、执行)和“守”(守卫、保持)组合而成,强调对职责的履行或具体任务的执行。例如清代侯方域《卢告》中提到:“我之司守于王氏,执狌而捕狸,分也。”
部分文献(如查字典)进一步扩展了其内涵,认为“司守”还包含官员或民众遵守法纪、廉洁奉公的抽象意义。这里的“司”指恪守法度,“守”则强调不徇私情、不贪污受贿的品德。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文献,现代词典如《汉语词典》和《沪江在线词典》均收录其释义,但不同来源对具体侧重点的解释略有差异。若需完整文献用例,可参考侯方域《卢告》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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