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禮法。《新唐書·蔣乂傳》:“昔 魯侯 改服, 晉襄 墨縗,緣金革事則有權變。安有釋縗服,衣冕裳,去堊室,行親迎,以兇瀆嘉,為朝廷爽法?”
“爽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背禮法,具體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新唐書·蔣乂傳》記載,蔣乂曾批評某些行為“釋縗服,衣冕裳……為朝廷爽法”,即指責對方在服喪期間違背禮制進行婚嫁,屬于“以兇渎嘉”(用喪事亵渎吉事)的失禮之舉。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對禮制、法規的違背,帶有貶義色彩。例如古代官員上書勸谏時,可能用“爽法”強調行為的不合規性。
“爽”的常見義項包括:
提示: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如需更詳細文獻例證,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古代禮法相關研究資料。
爽法是一個常用詞彙,意思是舒適、愉快。該詞可以拆分成“爻”和“法”兩個部首,其中“爻”是四角形的陽爻,表示額頭,而“法”則代表法則、方法。
爽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它的繁體字為「爽法」,比簡體字多了一線,顯得更加形象。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簡體字有所不同,它的字形更加複雜,需要更多的筆畫。
以下是一些關于爽法的例句:
爽法的組詞可以有爽痛、爽快、爽潔等。近義詞包括舒服、惬意、愉快等。而反義詞則有痛苦、困擾、不快等。通過使用這些詞,我們可以更準确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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