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奉皇後的官。《漢書·張放傳》:“ 放 取皇後弟 平恩侯 許嘉 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兩官使者冠蓋不絶,賞賜以千萬數。” 顔師古 注引 服虔 曰:“私官,皇後之官也。”
私官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與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指個人、非官方的屬性,與“公”相對,強調歸屬或服務的私有性。如《說文解字》釋:“私,禾也。從禾,厶聲。”引申為個人所有㊀。
原指官府、官職,後衍生為“為特定對象服務的人”,如侍從、管事者。《周禮·天官》注:“官,謂職司者。”㊁
複合詞“私官”即指專屬私人管轄的官吏或服務機構,特指服務于皇室成員、諸侯或貴族的非朝廷職官體系内的管理人員。
秦漢時期,“私官”為皇後、太後等設置的宮廷職官,掌管飲食、器物等事務。如《漢書·張湯傳》載:“皇後為皇太後,私官徙複獄。”㊂(注:此處指太後宮中的職官涉及案件移交)。
戰國至漢代,諸侯王可自設官吏體系,“私官”屬其私人僚屬。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提及“諸侯私官”的管轄權㊃,印證其獨立性。
隨着中央集權強化,“私官”一詞逐漸消失。唐代後類似職能歸于内廷機構(如殿中省),但概念上更強調“服務于特定權貴的非正式職官”,與“職事官”形成對照㊄。
參考資料來源
㊀ 許慎. 《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㊁ 鄭玄注. 《周禮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㊂ 班固. 《漢書·卷五十九·張湯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㊃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文物出版社)
㊄ 杜佑. 《通典·職官典》(浙江古籍出版社)
注:古籍引用均标注通行版本出版社,内容需結合原典上下文理解。現代漢語中“私官”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
“私官”是古代官職名稱,主要指侍奉皇後的官員,常見于漢代文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私官”指專門為皇後服務的官職,屬于宮廷内職體系。其職責包括管理皇後日常生活、禮儀事務等,與皇帝直屬的“大官”形成對應。
漢代官制中,宦官和皇後屬官常涉及權力鬥争。如提到,東漢桓帝時期宦官專權導緻腐敗,私官等職位可能成為裙帶關系的渠道。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獻解讀。如需進一步了解漢代官制,可參考《漢書》等原始史料或權威曆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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