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進行違禁的販賣活動。亦指私自販賣者。《新唐書·食貨志四》:“鹽鐵轉運使 崔珙 又增 江 淮 茶稅,故私販益起。” 宋 歐陽修 《論茶法奏狀》:“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 魯迅 《三閑集·流氓的變遷》:“和尚喝酒他來打,男女通奸他來捉,私娼、私販他來淩辱,為的是維持風化。”
“私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私自進行違禁的販賣活動,或從事此類活動的個人。該詞由“私”(秘密、非法)與“販”(買賣貨物)組合而成,強調行為的非法性和隱蔽性。
行為層面
指違反當時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商品交易行為,例如古代對鹽、茶等專賣品的非法販賣(《新唐書·食貨志四》提到因茶稅增加導緻“私販益起”)。
主體層面
可代指從事非法販賣的個體或群體,如宋代歐陽修在奏折中提及“民無私販之罪”,魯迅作品中也用該詞描述被淩辱的非法交易者。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語境,描述古代專賣制度下的非法交易,現代可延伸至毒品、文物等違禁品走私活動(如例句中“走私販毒案”)。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專賣制度與私販現象的關系,可參考《新唐書》《宋史》等史料文獻。
私販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進行非法交易的個人或組織。該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禾”和“貝”,共有11畫。
“禾”是一個康熙部首,通常表示與農業有關的事物。
“貝”是一個金文部首,表示與金錢、財富有關的事物。
“私販”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它是由“私”和“販”兩個詞組合而成。其中,“私”的本義是指不公開、不公衆的,形容個人行為和屬于個人的;“販”的本義是指買賣、交易。
在繁體字中,私販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私販一詞的漢字寫法也有所不同。比如,“私”字在小篆字形中為“〡” ,而“販”字則為“戊貝”。這些不同的字形體現了漢字的演變和發展。
以下是幾個關于私販的例句:
一些與私販相關的詞語包括“私下交易”、“走私”、“非法交易”等。
與私販意義相反的詞語有“合法交易”、“正當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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