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解說經書。《墨子·耕柱》:“能談辯者談辯,能説書者説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後義事成也。” 宋 王安石 《都官郎中緻仕周公墓志銘》:“故相 張士遜 薦公説書國學,且諭公見執政,公固謝之。” 清 葉廷琯 《吹網錄·史載之方題跋》:“ 太祖 召 郭無為 於 崇政殿 説書。”
2.官名。專司在帝王之側講說經書。《宋史·職官志二》:“ 崇政殿 説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徵 建寧 處士 彭炳 為 端本堂 説書。”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官職上》:“ 宋 、 金 、 元 皆有 崇政殿 説書之官,其職有類經筵講官而秩稍卑, 程伊川 、 楊龜山 、 遊酢 皆為此官。”
3.論說書法。 唐 顔真卿 《張長史十二意筆法記》:“予傳授筆法之老舅 彥遠 曰:‘吾聞昔日説書,若學有工而跡不至。’”
4.表演評書、評話、彈詞等。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聽稗》:“兄可知道 泰州 柳敬亭 ,説書最妙。”《老殘遊記》第二回:“明兒 白妞 説書,我們可以不必做生意,來聽書罷。” 陳登科 《風雷》第一部第五三章:“每天晚上,總有這麼幾個不三不四的人,跑來聽 黃三 說書。”
"説書"(簡體作"說書")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方向:
一、曲藝表演形式 作為中國傳統口頭講說藝術,《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其為"用說唱形式表演長篇故事的曲藝形式",特指宋元時期形成的曲種。《中國曲藝志》記載其表演形式包含散韻結合的叙事方式,表演者以醒木、折扇為道具,通過聲調變化和肢體語言演繹曆史演義、俠義公案等題材。明代《西湖遊覽志餘》提及"說書"在勾欄瓦舍的盛行狀況,現代北方評書與南方評話均屬此範疇。
二、經籍闡釋行為 據《漢語大詞典》考釋,該詞源可追溯至《墨子·耕柱》"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此處指對經典文獻的講解與闡發。漢代經學傳承中,"說書"特指儒生對《尚書》等典籍的訓诂解讀,如《後漢書·楊震傳》載"隱居教授,說書不辍",體現其學術傳播功能。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強調這種解經活動需遵循"述而不作"的原則。
主要參考資料:
“説書”(現多寫作“說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指以口頭講說故事為主的表演藝術,屬于說唱曲藝的一種。其特點包括:
解說經書
先秦至宋代指講解儒家經典,如《墨子·耕柱》提到“能說書者說書”,強調學術傳播功能。
官職名稱
宋代設“崇政殿說書”,專為帝王講解經史,如程颢、楊時曾任此職。
論說書法
唐代指書法理論的探讨,如顔真卿《張長史十二意筆法記》中提及“說書”與筆法傳承的關系。
該詞從早期的學術講解(經書、書法)逐漸轉向大衆娛樂(曲藝),反映了文化傳播方式的變化。現代語境下,“說書”主要指曲藝表演,其他含義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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