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的法令、章程。 ********* 《對中央銀行開幕訓詞》:“我們這個銀行所發行的紙币,定章不是四倍于基本金,是照基本金的數目去發行。”
“定章”的漢語詞典釋義及權威解析
“定章”為漢語複合詞,由“定”(确定、規定)和“章”(規章、條款)構成,其核心含義為經權威機構或法律程式确定的規章、章程或條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章”指“已明文規定并長期施行的制度或規範”,強調其法定性、穩定性和約束力。
從法律視角,《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将“定章”定義為“行政機關或立法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并公布的規範性文件”,需符合憲法及上位法要求。例如《民法典》實施過程中,配套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均屬“定章”範疇。
在曆史語義演變中,《漢語大詞典》指出,“定章”一詞可追溯至漢代,初指“禮制中的固定儀式”,後擴展為“國家治理中的成文法規”,如《漢書·刑法志》載“定章以明賞罰”。現代用法則多用于法律、行政及企業管理領域。
語源學角度,《辭海》分析“章”字本義為“樂曲終了”,引申為“完整條文”,與“定”結合後突出“經審定而确立的完整規則體系”。近義詞如“規章”“條例”側重條文内容,而“定章”更強調程式的合法性與效力的持久性。
“定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定的法令、章程”,多用于描述社團、機關等組織制定的正式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定章”指由特定機構或團體明文規定的制度、法規或章程,具有約束力和規範性。例如,孫中山在《對中央銀行開幕訓詞》中提到:“我們這個銀行所發行的紙币,定章不是四倍于基本金,是照基本金的數目去發行。”,此處“定章”即指銀行發行貨币的法定規則。
近義詞與辨析
適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正式語境,如法律文件、機構章程或曆史文獻中,強調成文規定的權威性。例如,描述政府政策、企業規章或社會團體的管理條例時,可用“定章”表達其法定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孫中山相關著作或早期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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