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酷刑之一种。《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七年》:“﹝ 高祖 ﹞用刑惨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聚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谓之水狱。” 清 褚人穫 《坚瓠秘集·酷虐》:“ 汉 主 龑 亦聚毒蛇水中,以罪人投,观其嚙啖,谓之水狱。”
"水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文献价值的复合词,其构成由"水"与"狱"两个语素组成。从构词法分析,"水"在此作限定成分,特指以液态物质为环境特征;"狱"作为中心语素,本义指拘押场所,《说文解字》释为"确也,从㹜从言,二犬所以守也",引申指司法机构或监禁设施。
在司法制度史层面,该词可追溯至明代文献,特指一种特殊羁押方式。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嘉靖年间为处置特殊案犯,"置水狱于诏所,令罪人立水中,昼夜不得休",这种刑罚通过水体限制囚犯行动,兼具肉体惩戒与精神压迫的双重功能。清代法学家沉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将其归类为"非刑之正",指出其施用多涉司法滥权现象。
文化人类学研究显示,类似水狱的拘禁形式在东亚水域文明中具有跨文化特征。日本江户时代的"水牢"与越南阮朝"水槛"(引自《东南亚传统司法比较研究》,均采用类似原理,印证了水体在传统司法体系中作为惩戒介质的特殊象征意义。当代法学界普遍认为,这类刑制反映古代"天人感应"思想,通过自然元素实现罪罚对应的司法理念。
“水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其核心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
水狱(shuǐ yù)指古代中国的一种酷刑,具体表现为将犯人投入聚集毒蛇的水中,使其遭受蛇类撕咬致死的刑罚。
刑罚形式
据《资治通鉴》记载,后晋高祖天福七年(942年)曾使用此刑,操作方式为:
文献佐证
清人褚人穫在《坚瓠秘集·酷虐》中补充记载,南汉君主刘龑(yǎn)也曾使用此刑,并明确以“观其啮啖”作为刑罚目的。
部分文献(如)提到该词在佛教语境中指代“水面下的地狱”,属于宗教概念中的地狱层级之一。但此解释未见于主流历史典籍,可能属于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衍生含义。
主要文献依据为《资治通鉴》与《坚瓠秘集》,相关记载可查阅、5、6、7的原始出处。
邦交彼我陛者不弱逋诛承宠称心如意趁愿村筋达辞雕巧短小精悍鄂王发善丰屋延灾怫戾扶疏干本戈什哈构隙黑盏狠赳赳环利通索火躁浆糗箕山之操镌题纩緜乐和累土至山廉维黎歌隆基梅花大鼓偭规错矩民屯密杨牛刀割鸡潜兵前注七律蜻蜓舟穷身湫尽仁瑞如丧考妣三材韶亮生梗神武收保首序黍秸素习胎毛天妖潼潼乌娘下笔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