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人與 漢 人。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俱照開荒之例,一百名……不論旗民,文授知縣,武授守備。”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松相之谪》:“奉差 奉天 ,查勘陵寝工程,沿途曾見旗民,頗形艱窘。”《清史稿·食貨志一》:“ 世祖 入 關 ,有編置戶口牌甲之令……旗民雜處村莊,一體編列。旗人、民人有犯,地方官會同理事同知辦理。”
“旗民”是清代特有的戶籍制度概念,主要分為以下兩層含義:
指旗人與民人(漢人)的合稱。其中:
戶籍與身份差異
族群複雜性
曆史演變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清代文獻及現代研究,如需完整學術資料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及(旗民分治政策分析)。
旗民是指在中國古代,居住在旗内的普通百姓。旗是清代設立的行政區劃單位,旗民是指居住在這一行政區域内的百姓。
旗民的拆分部首是“⺮”(竹字旁)和“民”字。“⺮”表示“竹子”,“民”表示“人民”或“百姓”。旗民總共由10畫組成。
旗源自清代的滿洲,是滿洲語中“地方”或“地名”的意思。而民則指的是普通百姓。旗民這個詞出現在清代,是因為清朝在中國境内設立遼東、熱河等旗治地區,将當地百姓稱為旗民。
旗民的繁體字為:旗民。
根據古代寫法,旗民的漢字寫作“旗⺮”。其中,“⺮”為豎寫的“⻏”,表示竹子的意思。
1. 古代旗民過着勤勞而樸實的生活。
2. 旗民在旗地中耕作,為國家做出了貢獻。
3. 這個地區的旗民以種植水稻為主要職業。
旗民組詞示例:旗土(旗地)、旗幟、旗區、旗號等。
旗民的近義詞為:旗下百姓、旗下居民。
旗民的反義詞為:旗賊(指在旗地作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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