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靈跡 ”。亦作“ 靈蹟 ”。1.指帝王的德政。 南朝 梁 江淹 《蕭上銅鐘芝草衆瑞表》:“臣以祥緯雜沓,星燭波運。斯乃靈迹深覃,睿衷夐感。理應寫順,祗無涵祕。”
(2).神明的功績。 北周 庾信 《周祀方澤歌·昭夏》:“敢以敬恭,陳之玉帛。德包含養,功藏靈迹。”
(3).神靈的遺迹;聖賢的事迹。 唐 李白 《古風》之四三:“ 瑤水 聞遺歌,玉杯竟空言。靈跡成蔓草,徒悲千載魂。” 清 侯方域 《新遷顔魯公碑記》:“而際世不辰,靈蹟多淹。”
(4).引申為奇迹。 沙汀 《記賀龍》二七:“ 賀龍 同志回到屋裡,依舊帶着那種因為感到誇耀而來的愉快,而且仿佛談說一種靈迹。”
(5).神明顯靈的事迹。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武員唐突河神》:“噫!宇宙間靈迹照然者,莫如河神。彼武人粗鹵,不知敬畏,幸而未降之罰,乃著異於俄頃之間,以示薄懲,神顧可慢乎哉?”
(6).謂墨寶。 明 高啟 《題黃大癡天池石壁圖》詩:“奈何靈蹟久閟藏,荒竹滿野啼猩猩。”
見“ 靈迹 ”。
靈迹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闡釋,綜合權威辭書與文化語境:
靈迹(líng jì)為名詞性複合詞,由“靈”(神靈、靈驗)與“迹”(痕迹、事迹)構成,本義指:
如傳說中仙人駐足、神明顯聖之地。
《漢語大詞典》:指神靈顯化所留的遺迹,亦泛指與宗教、神話相關的神聖場所。
多用于描述超自然力量展現的實證。
《辭海》(第七版):特指神佛顯靈所留下的奇異現象或事件。
在宗教語境中,“靈迹”具有特定指向: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靈迹常與“感應”“瑞相”關聯,體現信仰的實證性。
《道教大辭典》:強調自然山水中的靈性印記,如蓬萊、昆侖等仙蹤。
古代文獻中,“靈迹”兼具寫實與象征功能:
《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常見于地方志對“八景”“十迹”的命名。
例:唐代李商隱《碧城》 “星沉海底當窗見,雨過河源隔座看”暗喻靈迹之缥缈。
權威參考來源(基于辭書與學術文獻):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資源鍊接,此處按學術規範标注出版信息,确保來源可溯。)
“靈迹”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帝王的德政
指帝王治理國家的卓越政績或仁德舉措。例如南朝梁江淹在《蕭上銅鐘芝草衆瑞表》中提到的“靈迹深覃”,即強調帝王德政的影響。
神明的功績
用于描述神明或宗教人物留下的顯著功業,如北周庾信《周祀方澤歌》中“功藏靈迹”的表述。
神靈/聖賢的遺迹
多指與神靈、聖賢相關的曆史遺迹或事迹。例如李白《古風》中“靈迹成蔓草”即感歎神靈遺迹的荒蕪。
引申為“奇迹”
在文學或口語中可代指超乎尋常的奇迹,如沙汀《記賀龍》中用“靈迹”形容令人驚歎的事迹。
墨寶或藝術珍品
少數語境下指珍貴的書畫作品。
“靈迹”一詞涵蓋政治、宗教、曆史、文學等多重内涵,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探究古籍用例或遊戲背景,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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