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洩怨憤。 清 鈕琇 《觚賸續編·玉劍訛》:“《中山狼傳》為 宋謝良 所著,雖遊戯之筆,當時必有所指,而不欲明言,托此以抒憤耳。” 清 袁枚 《新齊諧·醫妒》:“ 張 素號牡夜叉,一旦兇威大損,愈恨 馬學士 計,惟毒苦其所贈姬以抒憤。”
“抒憤”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抒”與“憤”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向通過表達來宣洩内心郁結的情緒。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抒”意為表達、傾吐,如“抒情”“抒懷”;“憤”指因不滿或壓抑而産生的強烈情緒,如“憤懑”“憤慨”。組合後,“抒憤”特指通過語言、文字或行為将内心的憤懑情緒釋放出來,常見于文學創作或情感表達場景。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抒”字最早見于《說文解字》,本義為“挹取”,後引申為表達;“憤”在《論語·述而》中已有“不憤不啟”的用法,強調情緒積蓄狀态。兩者結合形成的“抒憤”,在明代文學批評中已見系統運用,如李贽《焚書》強調文學應“發憤著書”,成為文人宣洩不平之鳴的重要方式。
現代漢語中,“抒憤”既可作為動詞使用(如“借詩抒憤”),也可作為名詞指代這種情感表達行為(如“抒憤之作”)。其近義詞包括“洩憤”“排憂”,但更側重以藝術化、社會認可的方式表達情緒,與“隱忍”“壓抑”構成反義關系。相關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對情感動詞的歸類分析。
典型用例可見魯迅《南腔北調集》中“抒憤懑于筆墨間”的表述,展現文人通過創作轉化負面情緒的實踐。這種表達方式在心理學層面符合情緒疏導機制,在文學領域則體現“不平則鳴”的創作觀,具有跨學科研究價值。
“抒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ū fè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語言或行動表達内心的憤怒或不滿情緒。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發洩怨憤”,常見于描述因不公正、不合理之事産生的情緒宣洩,既可以是個人情感表達,也可以是群體對某種現象的抗議。
詞語結構與出處
使用場景
多用于文學、社會評論等領域,例如:
情感色彩
該詞帶有較強的情感張力,常隱含對現實問題的批判性,需根據語境判斷其具體指向(如針對個人遭遇或社會問題)。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或現代語境中的延伸含義,可參考《漢語辭海》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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