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泄怨愤。 清 钮琇 《觚賸续编·玉剑讹》:“《中山狼传》为 宋谢良 所著,虽游戯之笔,当时必有所指,而不欲明言,托此以抒愤耳。” 清 袁枚 《新齐谐·医妒》:“ 张 素号牡夜叉,一旦凶威大损,愈恨 马学士 计,惟毒苦其所赠姬以抒愤。”
“抒愤”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抒”与“愤”二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向通过表达来宣泄内心郁结的情绪。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抒”意为表达、倾吐,如“抒情”“抒怀”;“愤”指因不满或压抑而产生的强烈情绪,如“愤懑”“愤慨”。组合后,“抒愤”特指通过语言、文字或行为将内心的愤懑情绪释放出来,常见于文学创作或情感表达场景。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抒”字最早见于《说文解字》,本义为“挹取”,后引申为表达;“愤”在《论语·述而》中已有“不愤不启”的用法,强调情绪积蓄状态。两者结合形成的“抒愤”,在明代文学批评中已见系统运用,如李贽《焚书》强调文学应“发愤著书”,成为文人宣泄不平之鸣的重要方式。
现代汉语中,“抒愤”既可作为动词使用(如“借诗抒愤”),也可作为名词指代这种情感表达行为(如“抒愤之作”)。其近义词包括“泄愤”“排忧”,但更侧重以艺术化、社会认可的方式表达情绪,与“隐忍”“压抑”构成反义关系。相关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对情感动词的归类分析。
典型用例可见鲁迅《南腔北调集》中“抒愤懑于笔墨间”的表述,展现文人通过创作转化负面情绪的实践。这种表达方式在心理学层面符合情绪疏导机制,在文学领域则体现“不平则鸣”的创作观,具有跨学科研究价值。
“抒愤”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hū fèn,其核心含义是通过语言或行动表达内心的愤怒或不满情绪。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释义
指“发泄怨愤”,常见于描述因不公正、不合理之事产生的情绪宣泄,既可以是个人情感表达,也可以是群体对某种现象的抗议。
词语结构与出处
使用场景
多用于文学、社会评论等领域,例如:
情感色彩
该词带有较强的情感张力,常隐含对现实问题的批判性,需根据语境判断其具体指向(如针对个人遭遇或社会问题)。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或现代语境中的延伸含义,可参考《汉语辞海》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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