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盡收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 河内 。” 宋 秦觀 《盜賊中》:“一旦收捕,納於虎穴中者, 尹賞 之治 長安 也。” 清 唐孫華 《聞毀明逆閹魏忠賢墓》詩:“赤車徧收捕,緹騎走四方。”
“收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收捕”指對犯罪嫌疑人或違法者進行拘捕、逮捕的行為,通常由執法部門依法執行,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并為後續調查和審判提供條件。
法律行動屬性
延伸含義
若需引用古籍原文或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或宋·秦觀相關著作。
收捕是一個常用的動詞詞語,它指的是抓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團夥,使其落入法網的行動。
收捕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手和才,其中手部分在左側,才部分在右側,表示了用手才可完成這一行動。而它的總筆畫數為11畫。
收捕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最早是由手和才兩個漢字組合而成。在繁體字中,收的部分沒有變化,而捕則寫為「捉」。
在古代,收捕的寫法與現在的寫法相比稍有不同。它的古時字形中的手部分畫得更加生動,像是一個人用手來抓捕的樣子。
1. 警察收捕了兇手,為受害者伸了一個公道。
2. 在經過多次偵查後,警方成功收捕了這個犯罪團夥。
收拘、收押、逮捕、捕獲、擒拿。
逮捕、捉拿、拘捕、拘留。
釋放、放過、釋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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