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盡收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 河内 。” 宋 秦觀 《盜賊中》:“一旦收捕,納於虎穴中者, 尹賞 之治 長安 也。” 清 唐孫華 《聞毀明逆閹魏忠賢墓》詩:“赤車徧收捕,緹騎走四方。”
"收捕"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逮捕、捉拿,指官方或有權機構對特定對象(通常指罪犯、嫌犯或特定目标)進行抓捕的行為。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與用法:
逮捕捉拿
指執法機構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逃犯實施抓捕的行動。強調行為的強制性與合法性,常用于司法、治安語境。
例:官府下令收捕在逃人犯。
收監拘押
在逮捕後進一步将對象關押至監獄或看守所,包含"抓捕"與"羁押"的雙重含義。
例:罪犯被收捕後囚于縣獄。
此處意為"拘束""控制",引申為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漢語大詞典》"收"字第12義項)。
直接指"捉拿""緝拿"(《漢語大詞典》"捕"字第1義項)。
二字組合強化了"通過強制手段控制目标"的動作。
《水浒傳》第二十二回:
"知縣本不肯行移,隻要朦胧做在唐牛兒身上,日後自慢慢地出他。怎當這張文遠立主文案,唆使閻婆上廳隻管來告。知縣情知阻當不住,隻得押紙公文,差三兩個做公的去宋家莊收捕宋江。"
→注:此處指官府差役奉命捉拿宋江。
《漢書·酷吏傳》:
"吏因收捕親黨。"
→注:記載漢代官吏逮捕犯人及其親屬的史實。
現代漢語中,"收捕"多用于曆史叙述、文學作品或法律文書中,日常口語較少使用。其近義詞包括逮捕、緝拿、拘捕等,但"收捕"更側重描述完整過程(從搜尋到捕獲)。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捕"詞條:
釋義為"逮捕;捉拿",引《水浒傳》《漢書》為例證。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出版,第6卷第128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收捕"為動賓結構複合詞,釋義"拘捕"。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第1423頁。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張政烺主編):
提及"收捕"為古代司法程式術語,屬地方官吏職責。
來源:北京出版社,2015年,第309頁。
例:警方收捕販毒團夥成員。(仿古用法)
“收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收捕”指對犯罪嫌疑人或違法者進行拘捕、逮捕的行為,通常由執法部門依法執行,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并為後續調查和審判提供條件。
法律行動屬性
延伸含義
若需引用古籍原文或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或宋·秦觀相關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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