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劾貶谪。《鏡花緣》第六回:“ 百花仙子 道:‘小仙身獲重譴,今被參謫,固罪所應得。’”
“參谪”屬于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曆史用法解析。《說文解字》釋“參”為“相谒也”,段玉裁注引申為“相參驗”,後引申為檢舉、彈劾之意;“谪”本義為“罰罪”,《康熙字典》引《增韻》注為“貶也”,指官吏降級或流放。二字組合後,“參谪”特指古代官員被檢舉彈劾後遭貶谪的行政過程,如《宋史·職官志》載“禦史台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即包含參奏與貶谪的連貫程式。
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尤見于監察制度記載,如《大明會典》所述“六科給事中凡朝廷缺失,百官賢佞,皆得參谪”,強調其作為監察體系術語的雙重行政動作特性。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歸入職官類詞彙,釋義為“彈劾并貶職”。
“參谪”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參谪”讀作cān zhé,意為“彈劾貶谪”,即通過檢舉揭發(彈劾)使某人被降職或流放。該詞多用于古代官場或文學作品中,體現權力鬥争或對過失的懲處。
構詞分析
文學用例
該詞可見于清代小說《鏡花緣》第六回:“百花仙子道:‘小仙身獲重譴,今被參謫,固罪所應得。’”。此例中,“參谪”直接關聯到因過失受罰的情節。
其他關聯用法
部分詩詞中偶見“參谪”與“仙人”結合,如“夢駕白雲參谪仙”,但此處的“參谪仙”多指被貶至人間的神仙,與官場彈劾的語境不同,需注意區分。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古漢語詞彙,現代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研究領域。
若需進一步了解《鏡花緣》原文背景或相關曆史制度,、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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