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lgamate;annex] 指侵吞别國的領土或别人的産業
大戶兼并。——清· *********《明史》
兼并之家。——清· 洪亮吉《治平篇》
抑其兼并。
兼并小國
同時并列;兩全。 清 李漁 《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并,若個堪居絶等,推敲不厭詳明。”
并吞。指土地侵并,或經濟侵占。《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将猶皆侵淩攻伐兼并。” 漢 晁錯 《論貴粟疏》:“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宋 王安石 《兼并》詩:“人主擅操柄,如天持鬥魁。賦予皆自我,兼并巧姦回。” 範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 俄國 向 太平洋 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着 中國 ,它兼并了 黑龍江 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 中國 的東三省和 朝鮮 納入它的勢力範圍。”
兼并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層面的解釋:
基本語義
指将他人或他方的土地、財産等強行合并占為己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侵吞、合并他國領土或他人財産”,強調以強制手段實現資源集中。例如《墨子·天志下》中“諸侯之相攻國者,無獨有此事”即暗含兼并戰争的性質。
經濟學術語
現代經濟學中特指企業通過收購、合并等方式整合其他企業資源的行為。根據《經濟學名詞》(科學出版社2021版),兼并包含橫向并購(同行業整合)與縱向并購(産業鍊延伸),如2023年互聯網行業某頭部企業收購短視頻平台案例即屬此類。
法律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企業兼并需遵循“自願平等價有償”原則,并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程式。法律層面強調程式合法性,與古代暴力掠奪式兼并形成本質區别。
曆史社會形态
秦漢時期推行“郡縣制”取代分封制,實質是通過行政手段實現國土兼并。《中國通史簡編》(範文瀾著)指出,此類政治兼并加速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成為封建王朝統治的典型特征。
“兼并”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合并或并吞的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含義
由“兼”(同時具有多種屬性)和“并”(合并)組成,指将兩個或多個獨立實體融合為一個整體。
經濟領域
指企業通過有償轉讓産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控制權,從而擴大自身規模或市場競争力。
古代用法
現代用法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細節,可參考《企業合并財務暫行規定》或《公司法》中關于吸收合并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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