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的母親與父親。 漢 陳琳 《飲馬長城窟行》:“善事新姑嫜,時時念我故夫子。” 唐 杜甫 《新婚别》詩:“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鄭公 ﹞因為思念甥女,故此欲接他姑嫜夫壻,一同赴京中相會。”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白于玉》:“女曰:‘ 吳郎 貧,我甘其藜藿; 吳郎 去,我事其姑嫜;定不他適。’”
姑嫜是古代漢語中對丈夫父母的稱謂,屬宗法親屬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姑”指丈夫的母親(婆婆),“嫜”指丈夫的父親(公公),合稱“姑嫜”,體現中國傳統家庭倫理中對長輩的尊稱體系。
從語源學分析,“姑”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為父之姊妹,後衍生為婆母的專稱。《說文解字》記載:“姑,夫母也。”“嫜”字則源于“章”的假借,《爾雅·釋親》注疏稱:“婦稱夫之父曰嫜。”這種稱謂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父權制度下女性在婚姻關系中的身份定位。
在文學作品中,“姑嫜”常作為孝道文化的載體。杜甫《新婚别》雲“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生動展現新婦侍奉公婆的家庭倫理。白居易《蜀路石婦》亦有“似見舅姑禮,如聞環珮聲”的表述,印證該詞在古代禮制中的重要地位。
該稱謂自周代确立後,沿用至明清時期。據《清稗類鈔·稱謂類》記載,清代仍保留“姑嫜”稱謂,但逐漸被“公婆”等通俗說法替代。現代漢語中,“姑嫜”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文獻典籍與方言遺存中。
“姑嫜”是古代漢語中對丈夫父母的合稱,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定義
“姑”指丈夫的母親(婆婆),“嫜”指丈夫的父親(公公)。合稱“姑嫜”即公婆,如《新婚别》中“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同義詞擴展
類似稱謂還有“舅姑”“翁姑”等,如《爾雅·釋親》提到“婦稱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
經典詩文引用
其他文獻記載
《初刻拍案驚奇》《聊齋志異》等明清小說也多次使用該詞,如“欲接姑嫜夫婿相會”。
古代女性婚後需遵循“三從四德”,侍奉姑嫜是重要職責,這一稱謂反映了傳統家庭倫理中對夫家長輩的敬重。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禮儀或文學背景,可參考《爾雅》《全唐詩》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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