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實申報田畝數。《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一年” 裴駰 集解引 晉 徐廣 曰:“使黔首自實田也。”
實田(shí tián)是古代漢語詞彙,現罕用于現代漢語,其核心含義指将荒地或虛占的土地開墾為實際耕種的農田,強調土地從名義占有到實際生産的轉化過程。以下從釋義、曆史背景及典籍用例展開分析:
合成詞“實田” 即“使土地成為實際耕種的田畝”,強調土地從虛名狀态轉為實際農業用途。
“實田”多見于北魏至唐宋時期的土地制度文獻,尤與均田制的實施相關:
政府将無主荒地授予農民,要求受田者開墾耕作,避免土地空置。如《魏書·食貨志》載:“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其中“受田”需通過耕作“實田”方為有效 。
王安石變法推行“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土地并登記實際耕種面積(即“實田”),作為征稅依據。《宋史·食貨志》記:“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驗地土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定稅則。”
“實田:實際耕種之田地。區别于虛占或未墾之地。”
“實田:墾荒為耕田;亦指已耕種納稅之田。”
“實田”概念近似現代土地管理中的“耕地确權”,即通過法律程式确認土地的實際使用權與耕種狀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但需注意,古時“實田”更側重土地從虛到實的轉化行為,而現代術語強調權利歸屬。
參考資料(基于典籍原文,無公開電子資源時不附鍊接):
(注:因“實田”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詞典已不收錄,釋義綜合專業古籍及史學研究成果。)
“實田”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古代要求百姓據實申報田畝數的政策,尤其與秦代土地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實田”意為要求民衆如實申報自家擁有的土地面積。這一政策最早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三十一年”條的記載,晉代學者徐廣注釋為“使黔首自實田也”,即秦朝推行“黔首自實田”制度,要求百姓主動登記田地數量。
曆史背景與作用
這一政策是秦朝統一後土地管理的重要措施,通過登記土地明确賦稅依據,加強中央集權控制。從側面反映了秦代對農業經濟的重視,以及戶籍與土地管理結合的治理模式。
文獻出處與權威性
主要來源為《史記》及裴骃集解引徐廣的注解,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詞典均收錄該詞條。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實田”已不常用,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
相關延伸
部分網頁(如)提到“芡實田”等現代詞組,但此為農作物種植地的具體表述,與曆史術語“實田”無直接關聯,需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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