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实申报田亩数。《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 裴駰 集解引 晋 徐广 曰:“使黔首自实田也。”
实田(shí tián)是古代汉语词汇,现罕用于现代汉语,其核心含义指将荒地或虚占的土地开垦为实际耕种的农田,强调土地从名义占有到实际生产的转化过程。以下从释义、历史背景及典籍用例展开分析:
合成词“实田” 即“使土地成为实际耕种的田亩”,强调土地从虚名状态转为实际农业用途。
“实田”多见于北魏至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文献,尤与均田制的实施相关:
政府将无主荒地授予农民,要求受田者开垦耕作,避免土地空置。如《魏书·食货志》载:“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其中“受田”需通过耕作“实田”方为有效 。
王安石变法推行“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并登记实际耕种面积(即“实田”),作为征税依据。《宋史·食货志》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定税则。”
“实田:实际耕种之田地。区别于虚占或未垦之地。”
“实田:垦荒为耕田;亦指已耕种纳税之田。”
“实田”概念近似现代土地管理中的“耕地确权”,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与耕种状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但需注意,古时“实田”更侧重土地从虚到实的转化行为,而现代术语强调权利归属。
参考资料(基于典籍原文,无公开电子资源时不附链接):
(注:因“实田”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词典已不收录,释义综合专业古籍及史学研究成果。)
“实田”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指古代要求百姓据实申报田亩数的政策,尤其与秦代土地制度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实田”意为要求民众如实申报自家拥有的土地面积。这一政策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三十一年”条的记载,晋代学者徐广注释为“使黔首自实田也”,即秦朝推行“黔首自实田”制度,要求百姓主动登记田地数量。
历史背景与作用
这一政策是秦朝统一后土地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登记土地明确赋税依据,加强中央集权控制。从侧面反映了秦代对农业经济的重视,以及户籍与土地管理结合的治理模式。
文献出处与权威性
主要来源为《史记》及裴骃集解引徐广的注解,汉典、查字典等权威词典均收录该词条。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中“实田”已不常用,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
相关延伸
部分网页(如)提到“芡实田”等现代词组,但此为农作物种植地的具体表述,与历史术语“实田”无直接关联,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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