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政務;辦公。《漢書·王莽傳上》:“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節承制,詔公亟入眡事。”《漢書·叙傳上》:“上出過 臨侯伯 ,伯惶恐,起眡事。”
眡事(shì shì)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員到職辦公或處理公務,屬于古代官場常用語。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釋義、用法及來源:
到職理事
指官吏上任後開始履行職務,處理所負責的政務。
例證: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稱疾不視事。"(崔杼聲稱有病不處理公務)
《漢書·王尊傳》:"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指新太守上任辦公滿一月)
引申為執掌職權
廣義可指擔任職務并行使權力,不限于官員。
例證:
宋代歐陽修《泷岡阡表》:"回顧乳者劍汝而立于旁,因指而歎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将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于中者邪!嗚呼!其心厚于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後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于孝;利雖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文中"視事"指處理家族事務)
《說文解字》注:"視,瞻也。從見、示聲。"本義為"看",引申為"考察、治理"。
"事":指職務、政務。
二字組合強調考察并處理職務分内之事,突顯官員的職責行使過程。
《資治通鑒·漢紀》
"春,正月,甲子,以張禹為太傅。禹以老病乞骸骨,不許;诏五日一視事。"
(張禹因年老請求退休未獲準,皇帝命其五日處理一次公務)
《後漢書·張衡傳》
"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指張衡任職三年後請求退休)
該詞屬曆史詞,現代漢語中已被"任職""辦公""到崗"等替代,僅見于文言研究或曆史文獻。
權威參考:
若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權威紙質辭書及通行校勘本,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眡事”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釋義
指處理政務、辦公,多用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漢書·王莽傳上》記載:“詔公亟入眡事”,即要求官員迅速到任處理事務。
字形與結構
文獻例證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需注意與“視事”的異同(後者更通用)。
“眡事”是古代官員處理政務的專稱,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具體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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