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行政令;施行教令。《易·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孔穎達 疏:“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詩·鄘風·定之方中》“蔔雲其吉” 毛 傳:“田能施命。” 孔穎達 疏:“謂於田獵而能施教命以設誓。” 南朝 梁 蕭統 《謝敕赉制旨<大涅槃經講疏>啟》:“臣伏以六爻所明,至邃窮於幾象;四書所總,施命止於域中。”
“施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施命”指施行政令或施行教令,多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或掌權者通過頒布命令來管理國家或民衆的行為。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周易》《毛詩注疏》等典籍。
《施命》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給予命令或下達指示。這個詞可用來形容人們對下屬或部下進行指導、發出命令或安排任務。
《施命》是由部首“斤”和“呆”組成的。其中,“斤”是左右結構的部首,表示的是利用斧頭砍木頭的意思;“呆”是聲旁,表示的是與發聲有關。
整個詞語共有10個筆畫,筆畫順序為斤(2畫)+一(一畫)+月(4畫)+口(3畫)。
詞語“施命”最早出現于《左傳》中,源于古代中國的儒家思想和統治者對下屬命令的行為。在繁體字中,該詞的寫法為「施命」。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有時候會将一些同音異義的字進行混用。在古時候,“施命”這個詞的寫法有時也會使用“施蔑”或“施詔”來表示。
1. 領導施命,要求我們立即完成工作。
2. 她不懈努力,終于得到了領導的施命。
1. 施行:意為實施、履行。
2. 使命:意為任務、責任等。
3. 施政:意為執政并進行施行政策和措施。
1. 授命:意為給予命令或授權。
2. 發令:意為下達命令或發布指示。
3. 下令:意為命令或規定。
1. 遵命:意為服從命令或遵守指示。
2. 不從:意為不聽從、不服從。
3. 違命:意為違抗或違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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