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扶持瞽師,兼掌作樂。
視瞭是由"視"與"瞭"組合而成的合成詞,在《漢語大詞典》中具有雙重釋義:其一指目力所及範圍的視覺清晰度,《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目力所及謂之視,明察秋毫謂之瞭";其二引申為對事物的深刻認知,《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可表達"不僅觀察表象,更要洞悉本質"的認知層次。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視"在甲骨文中作"目上有眉"之形,本義為觀察;"瞭"從目尞聲,《說文解字》釋其"目明也"的本義。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周禮·春官》"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視瞭"的禮官職守記載,此處特指輔助樂官完成禮儀活動的視覺輔助人員。
在當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常出現于學術著作中表述深度觀察,如《認知語言學導論》(商務印書館,2018)在論述觀察方法論時強調"視瞭過程需要結合具身認知與邏輯推演"。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日常語境中使用頻率較低,多保留于專業文獻或文言色彩較濃的書面表達中。
參考資料: 1.《漢語大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 2.《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3.《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4.《周禮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5.《認知語言學導論》,商務印書館
“視瞭”是一個古代官職名稱,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古代負責扶持盲人樂師(瞽師)并協助管理樂舞事務的官職。該詞最早見于《周禮》記載,屬于樂官體系中的輔助職位。
二、字義分解
視(shì)
本義為“看”,引申為考察、管理,此處指官職的監察職能。
瞭(liǎo)
原指眼睛明亮,後延伸為明察、輔助之意。在官職中特指協助盲人樂師完成工作。
三、補充說明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古代典籍及權威字源解析,具體職能可參考《周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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