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適合道理。 北齊 劉晝 《新論·適才》:“商歌之雅,而鷄鳴之鄙,雖美惡有殊,至於適理排難,其揆一也。”一本作“ 適道 ”。
“適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適理”由“適”(符合、合適)和“理”(道理、原則)組成,意為符合道理、合乎情理,強調事物或行為與邏輯、常理的一緻性。例如,形容某種決策或規則既合理又符合邏輯。
該詞最早見于北齊劉晝的《新論·適才》:“商歌之雅,而鷄鳴之鄙,雖美惡有殊,至於適理排難,其揆一也。”此處“適理”指不同事物雖表面差異大,但在符合道理、解決問題時本質相通。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新論·適才》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適理(shì lǐ)是一個漢字詞語,由“適”和“理”兩個字組成。
“適”字的部首是“辵”(chuò),總計有9個筆畫。
“理”字的部首是“王”(wáng),總計有11個筆畫。
“適理”一詞源自《儀禮·大明》:“君則著憲于四方,而民適理以從事乎方。”意思是指君主要制定憲法,而百姓要合乎法度去從事。
“適理”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適理”。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適”字的寫法有一種是“辶昰”,“理”字的寫法是“王理”。
1. 適理而行,方能得到好的結果。
2. 在決策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理而行。
適應、適宜、適合、適當、適用
合理、恰當、相符
不當、不恰、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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