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ed] 過去做過的較重要的事情
英雄事迹
我們祖先的許多有骨氣的動人的事迹,還有它積極的教育意義,是值得我們學習的。——《談骨氣》
(1).事情的迹象。《南史·何尚之傳》:“ 曄 ( 範曄 )事跡未彰、便豫相黜斥,萬姓将謂卿等不能容才。”
(2).同“ 事迹 ”。 唐 李白 《金陵歌送别範宣》:“四十餘帝三百秋,功名事跡隨東流。”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其書略録一代事跡耳,未見歷朝實録。”
同“ 事迹 ”。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徵聖》:“ 鄭伯 入 陳 ,以文辭為功; 宋 置折俎,以多文舉禮。此事蹟貴文之徵也。” 王闿運 《衡陽彭公行狀》:“其平生戰功事蹟,宣付國史館立傳。”
事情經過的痕迹;過去所做的重要事情。《史記·秦始皇本紀》:“本原事迹,追首高明。” 宋 張齊賢 《洛陽缙紳舊聞記·梁太祖優待文士》:“昔時之事迹誰見?今日之功名目覩。” 明 馬愈 《馬氏日抄·水火稱毒》:“時虧國憲謀危君上,事迹彰明者,幽於囹圄,無所刑戮,任其生死。” 丁玲 《母親》四:“ 敏芝 津津有味的傳述着她家裡的許多事迹。”
“事迹”是漢語中表示個人或群體重要經曆與作為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詞源學解析
“事”指代人類活動或曆史事件,“迹”本義為物體移動留下的痕迹,組合後引申為“留存于時間軌迹中的具體作為”。《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用于記載帝王功業。
現代語義特征
現代漢語中特指具有社會價值或教育意義的突出行為,包含三個語義要素:①真實性(基于客觀事實)②典型性(具有代表意義)③價值導向性(承載精神内涵)。如“抗疫英雄事迹”既包含具體工作記錄,也承載集體記憶建構。
語用範疇界定
與中性詞“事件”不同,“事迹”具有顯著的褒義屬性,多用于正式語境:①人物傳記(如《張桂梅事迹報告》)②機構宣傳(企業社會責任案例)③文化遺産記錄(非遺傳承人紀實)。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将其歸類為“評價性叙事詞彙”。
參考來源:
“事迹”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ì jì,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事迹”指個人或集體過去所做的較重要的事情,通常具有積極意義或教育價值,如英雄事迹、革命事迹等。該詞強調實際行動及其結果,常用于描述值得銘記或學習的成就。
“事迹”一詞承載曆史與現實的連接,既可用于描述具體成就,也常用于弘揚精神價值。如需更多例句或近義詞,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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