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失职。《左传·昭公九年》:“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2).谓亡失古代职官制度。《左传·昭公十七年》:“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 杨伯峻 注引 宋 家铉翁 《春秋详说》:“言 周 鲁 俱衰,典章闕坏,而远方小国之君乃知前古官名之沿革,盖録之也。”
失官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两个核心义项,均与古代职官制度相关:
指官员因罢免、贬谪、致仕等原因丧失原有职位。此义项强调官职的剥夺或离任状态。
“失”本义为“纵也”(《说文解字》),引申为丧失;“官”指官职、职位。二字组合表示官职的丢失。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失官,慢也。”指官员因怠职而失去官位。
《周礼·天官·大宰》郑玄注:“失官则刑。”即官员失职将受刑罚,隐含剥夺官职之义。
指官吏未能履行应尽职责,属渎职行为。此义项侧重职责的疏漏或过失。
《汉语大词典》明确“失官”可指“官吏失职”,如《史记·循吏列传》提及官吏“失官”致政事混乱。
古代考课制度中,“失官”属重大过犯。《唐六典·吏部》规定“考功郎中察百官失职”,此类行为直接影响官职存续。
需注意语境差异:
2行为性质:后一义项强调职责未尽的过程(如“失官当罪”)。
二者在《资治通鉴》《通典》等文献中均有明确区分用例。
参考文献典籍
“失官”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hī guān,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失职
指官员未能履行自身职责或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文献例证:
《左传·昭公九年》中提到:“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此处“二御”指两位御厨,因失职导致君主未下令责罚,臣子主动认罪。)
亡失古代职官制度
指古代官职体系或相关制度因历史变迁、政权更迭等原因逐渐失传或消亡。
文献例证: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天子失官,学在四夷。”
(杨伯峻注:周王室衰微后,官制典籍散佚,相关学问反而保存在偏远地区。)
现代语境中,“失官”一词较少使用,多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讨论。若需表达“失职”之意,建议使用更通用的现代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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